1.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保安工作管理,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保安行为规范
2.1 忠诚企业,视“企业生命高于一切、企业利益高于一切”,不说损害公司利益的话,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2.2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对待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当公司利益遇到不法侵害和其它危害等特殊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3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2.4 努力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5 着装上岗,仪表整洁;站有站姿、坐有坐姿,精神饱满;言行举止得体、以理行事;待人接物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认真站岗执勤,遇上级领导、重要客户等到公司视察访问时要敬礼,展示企业良好形象。
2.6 正直诚信,实事求是;不隐瞒问题,不弄虚作假;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求私利,假公济私,中饱私囊;胸襟坦荡,处事公正,表里如一。
2.7 团结同事,相互尊重,不恶言相向,不诋毁同事声誉,不讥讽他人成绩。
2.8 树立良好形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3. 保安日常工作管理
3.1 交接班管理
3.1.1 接班保安队员必须于每日上午7:15准点到达到门卫室,由班长点名后,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参加班前会迟到一次者,罚款10元,迟到第二次者,在第一次迟到罚款的基础上处罚加倍,以此类推;对无故不参加班前会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在第一次罚款的基础上处罚加倍,以此类推。
3.1.2 保安队员于每日上午7:30办理交接班手续。内容包括:当班各点运行情况说明、遗留待处理问题、需要向上级汇报的情况、器具、岗位环境卫生及交接班记录是否详细等,待接班队员认可后,交班保安队员方可离开。对不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未完成交接班工作内容的责任者,罚款20元。
3.2 门卫管理
3.2.1 严格按照公司“出入厂管理办法”,加强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管理,确保人员、物品、车辆安全有序出入厂区;
3.2.2 认真搞好进出公司人员及物资的登记管理,做到登记清楚、规范、准确,对进出公司的各类物资,严格履行手续,对照手续进行认真核对,对手续不全者或核对有误者严禁放行。若因保安队员渎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按损失大小及责任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赔偿损失直至交物业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3.2.3 保安队长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本班队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轮换,合理均衡地调配力量。对不服从调配、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对岗位轮换不满而对工作敷衍了事的队员,第一次处以8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第二次立即辞退;
3.2.4 保安队员要认真落实并完成公司大门的站岗执勤任务,每日上下班提前十分钟为规定站岗时间,遇上级领导、重要客户等来公司视察访问时要调整或增加站岗执勤时间,安排好车辆停靠,并积极配合完成工作任务。对不按要求、不按时间站岗执勤的队员,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2.5 认真搞好门卫室室内及周边卫生,做到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达到公司5S管理标准,并严格按照公司“5S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奖惩。
4. 巡逻巡查
4.1 当班保安队员要认真搞好厂区内的巡逻、巡查工作,发现危害生产经营工作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终止行为继续发展。同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向班长汇报请示,处置不了的逐级上报,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对徇私舞弊、内外串通、监守自盗者,一经查实,重罚并立即辞退。
4.2 巡逻、巡查时间规定为每2小时对生产厂区进行一次巡逻,遇检修等特殊情况时,要加大巡逻力度,对重点部位要进行夜间蹲点守护,并做好详细记录,以备待查。对长期不执行、不作为的保安队员予以辞退。
4.3 因保安队员巡逻、巡查失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按直接损失及当班保安队员(含班长)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辞退。
4.4 当班保安队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巡逻、巡查日志,准确记载巡逻、巡查情况,做到记录字迹工整,内容详实,以备待查。对记录不详实,乱写乱画的,每次处以20元罚款。
4.5 对公司员工违反“浙江宏倍斯实业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经保安纠察发现的,保安队员要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公司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予以处罚,对纠察过程中不良行为不报者一次处以20元罚款,长期不报者追究其不作为责任直至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