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盘点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状态清晰,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所称盘点范围包含所有权属于公司的现金及票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外协加工物料等,分布与公司库房、办公区域、外协厂以及宿舍等区域。
第三条 方式
1、年终、年中、季度全面盘点。
2、月度贵重物品盘点,清线确认盘点。
3、不定期抽盘收发频率大及贵重物料。
第四条 人员以及职责
1、公司盘点工作由财务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3、盘点时财务部有权在公司范围内调配盘点人员。
第五条 盘点计划
1、固定盘点前由财务部发出盘点通知,拟定盘点计划并召集盘点会议布置各项盘点事宜。
2、不定期盘点可随时进行,不需预先通知。
3、月度清线盘点财务与生产部、PMC部沟通协调确定。
第六条 盘点前准备工作
1、盘点前各资产管理人应对自己保管物料的状态、地点、数量熟练掌握并整齐摆放,核对库存实物与物料卡记录;
2、财务部依据系统帐务以及手工帐务准备盘点清册,并负责盘点人员分组。
3、采购与供应商沟通盘点期间送货事宜,生产部与外协厂沟通物料整理事宜。
第七条 盘点工作
1、盘点期间停止收发料,一切物品保持静止状态,仓库良品与不良品分开,卡片标识与实物/借条一致,按照相同的大类、近似的小类摆放盘点。
2、外协厂存放物料应及时清线,分状态摆放,按制造单进行盘点。
3、盘点时由资产管理人带领,对实物数量、状态、借条进行确定,盘点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4、盘点人员注意掌握盘点技巧,对贵重物品需要地毯式盘点,对非贵重物品可按原包装、重量等进行盘点,对已盘点物料做好标识,避免误盘、漏盘与重复盘。
第八条 盘点数据
1、盘点完毕财务部将所有盘点清册回收,与资产管理/责任部门确认差异。
2、盘点差异应注明原因,区分责任人,无原因视同责任人完全过失。
第九条 盘点报告
1、盘点结束后,财务部及时与责任部门核对差异,核算差异金额。
2、盘点结果以盘点报告形式出具,全面叙述盘点过程以及发现问题、改进办法。
3、经总经理批准后盘点差异允许调整。
第十条 盘点纪律
1、盘点数据以实际为主,严禁弄虚作假、隐藏、涂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盘点人员无条件服从组织人指挥,任何扰乱盘点秩序者,由部门内部乃至公司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盘点处理
1、对所保管财务有盗卖、转换或营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余则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处理办法。
2、对帐务保管不善遗漏单据、错误帐务处理者、帐面不清晰者,给予警告或调离原岗位处理。
3、对于未尽职责导致保管物品损失、被窃或者无原因盘亏者,由责任人承担原价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