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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证仓库现场物料的明示化及现场物料帐的准确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应于仓库标识牌和卡片账的管理。
3.职责
3.1总务部负责仓库所需卡片的购买。
3.2仓储部保管员负责填写及悬挂标识牌,建立卡片账,并及时更新。
3.3 仓储部ERP专员负责现场标识牌及卡片账监督稽查。
4.术语
4.1标识牌:指悬挂在每件物料上并填写完整的卡片。
4.2卡片账:指放置在货架上的卡片兜内,并随物料出入及时登记更新的现场明细账。
5. 内容
5.1标识牌及卡片账填写
5.1.1货名:颜色(五位数的潘通色卡号+颜色)+主料编码的二级分类名+一级分类。
5.1.2货号:速达系统中录入的该物料的货品编码。
5.1.3规格:物料的幅宽。
5.1.4单位:目前物料单位一般为米。
5.1.5补充填写:在单位栏中填写该物料在货架上的货位号。
5.1.6年月日、收入数量、付出数量、结存数量,根据当天出入库及库中管理情况,准确及时更新填写。
5.1.7摘要栏,如正常出入库无需填写,若是非正常出入库,需填写非正常出入库原因,如补料、报废、退库、盘点等。
5.1.8备注栏,填写出入库单据号。
5.1.9标识牌只需填写货名、货号、规格、单位、年月日、结存数量即可。
5.1.10卡片账必须全部规范填写,数量栏中每栏只能填写一个数字,严禁出现数字相加或相减,每张标识牌或卡片账只对应一种物料,严禁填写多种物料。
5.2标识牌及卡片账悬挂
5.2.1标识牌应悬挂在物料端头位置;卡片账应建在货架一层立柱上,靠近所登记的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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