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点原则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营商品盘点采用“即时盘点原则”和“闭店盘点原则”。
2、盘点方法
公司采用实地盘点法,即对公司所有自营商品进行实地盘点。
3、盘点时间
每月末最后一天为公司盘点日,如遇星期五、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可提前或顺延盘点时间,具体以公司通知日期为准。
4、盘点工作分工
(1)各自营商品部门实物负责人和库管员负责对所管辖的自营商品进行全面盘点,并将盘点结果登记在“盘点表”上。
(2)各自营商品部门经理、副经理须参加监盘工作。
(3)财务监控部稽核员对自营商品盘点实施监盘,并对盘点结果进行抽盘。
5、盘点前准备工作
(1)各自营商品实物负责人与微机核对帐本,保证帐帐相符。
(2)各自营商品实物负责人将商品归位整理,便于盘点。
(3)各自营商品部门经理、副经理及稽核员督促解决挂帐商品(负库存),保证帐实相符。
(4)各自营商品部门经理、副经理及稽核员督促解决白条商品,保证帐实相符。
(5)家电部的经理、副经理及稽核员督促解决售后拉修商品、赊销欠款商品,保证帐实相符。
(6)各自营商品部门经理、副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安排两班营业员一起到场盘点。原则上两班实物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盘点。
5、盘点工作流程(百货业态)
(1)实物负责人在盘点日营业中可对库存自营商品先行清点,在不影响销售工作的前提下,可对门存商品分类进行清点;外库存放商品由库管员在盘点日进行清点工作。
(2)实物负责人、库管员在盘点日完成全部自营商品的清点。
(3)稽核员每月对公司的自营商品实施监盘,并在盘点日完成对自营商品的抽盘工作。
(4)盘点日营业结束后,信息资讯部对当日账务进行日末处理,随后生成自营商品盘点表。
(4)盘点次日开业前,稽核员打印商品盘点表并下发至实物负责人,外库库管员在此时间到对应实物负责人处领取盘点表。
(5)实物负责人和库管员将盘点日商品清点结果填写在盘点表上,并于盘点次日上午10∶00前交稽核员。
要求:填写盘点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实物负责人、库管员和部门经理应在盘点表上签字。
(6)稽核员在盘点次日上午下班前完成盘点表的审核录入工作,同时将生成的《盘点数量差错表》打印下发到专柜部或仓库。
(7)专柜部或仓库收到机制的《盘点数量差错表》后,立即反馈是否复盘的意见,如需复盘,一日内将复盘数据填写在机制的《盘点数量差错表》上,由实物负责人签字后,报稽核员录入。
(8)稽核员依据机制的《盘点数量差错表》编辑盘点表,审核无误后经专柜部或仓库再次确认后,生成《盘点损溢明细单》。
(9)如盘点没有产生损溢,稽核员和实物负责人各保留一联《盘点表》即可;如盘点产生损溢,稽核员需打印一联机制《盘点损溢明细单》附一联机制《盘点表》及一联《盘点数量差错表》,由实物负责人、部门经理签字,经卖场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次月3日前报财务核算部会计账。
(10)稽核员根据盘点结果在次月5日前出具监盘分析报告。
(11)稽核监控主管根据盘点结果在次月8日前出具盘点分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