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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 为了加强集团总部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2、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具体的规定。
三、管理规定
1、 仓库扩建,改建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和防火规范。
2、 仓库主管为仓库防火责任人,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以下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视等制度。落
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
的发生。
(5)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4、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报集团安全委员会备案。
5、 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6、 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7、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8、 仓库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9、 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10、 仓库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
11、 对仓库新入职员工应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储存管理规定
1、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储存。
仓库类别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 甲 |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乙 |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 丙 |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丁 | 难燃烧物品 | 戊 | 不燃烧物品 |
2、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3、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的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7、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3米。
8、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四、装卸管理规定
1、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2、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 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3、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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