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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本文件规范仓储作业,确保仓储物料之品质稳定及资料准确,并做到及时安全出货。
2.0适用范围
2.1包括公司所有由仓库管制之物料,例如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等。
2.2搬运工具:拖板车﹑手推车﹑叉车。
2.3铺垫工具:栈板﹑胶箱﹑纸箱等。
3.0定义
仓储:用仓库储藏仓储就是在指定的场所储存物品的行为。
4.0权责
4.1品保部:负责对所有进仓物料及出货之品质确认。
4.2采购单位:负责《采购单》的提供。
4.3仓储单位:负责物料储存、发料、退料、报废、盘点﹑搬运﹑出货之作业。
5.0内容
5.1收料
5.1.1协力厂商或客供品来货须有采购单位提供之《采购单》方可收货。核对无误后,仓储单位根据送货单上之数量进行点收,放置于来料待验区并填写《进料验收单》通知品管检验。
5.1.2品管检验合格后,仓储单位依据《进料验收单》输入ERP系统,完毕后仓管员凭单将品管验收合格之来料点收入库,并将入库数量登载于“物料收发卡”上。
5.1.3对品管检验不合格之来料,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必要时由仓储单位开具《退货单》,知会采购单位退回协力厂商。
5.1.4公司之国外来料,仓储单位依据报关清单单号及货柜编号点收入库,同时依5.1.1之管理程序通知品管检验,对品管验收合格之来料办理入库手续,对于不合格品,则依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同时知会采购单位。
5.1.5经品管检验合格后之半成品、成品入仓,仓储单位依据生产单位开具之《入库单》进行入库处理,生产单位和仓储单位必须当面点清数量并签名。
5.2储存
5.2.1物品应存放于指定区域,并做好物料标示,且依“6S”之精神,作好各项要求。
5.2.2各类货物储存环境
5.2.2.1阴凉、干燥、通风。
5.2.3货品库存期限
5.2.3.1金属材料类库存期限:9个月
5.2.3.2化工材料类库存期限:依该物品之有效期限订定之
5.2.3.3电子材料类库存期限:6个月
5.2.3.4塑料材料类库存期限:3个月
5.2.3.5包装材料类库存期限:12个月
5.2.4仓储物料若超过库存期限仍未投线生产,则由仓储人员利用《工作联络单》提出复检申请,经品管进行复检后,方可继续库存或生产领用。经品管复检合格之产品则重新加贴合格标示,不合格品则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5.3发料
5.3.1仓储单位依据《制造工令单》发料。如有库存低于生产用量之安全库存时,及时通知生管单位﹑采购单位。
5.3.2制造单位领料后,仓储单位当即在“物料收发卡”上登录。
5.3.3对所有物料实行凭单发料,仓储单位与制造单位之间必须当面点清数量、核对、签名,仓储单位及时作好记录。
5.3.4发料时,依进料月份之先后,做好先进先出之管理,物料可凭借各颜色标签进行区别管理。
5.4退料
5.4.1制造单位领出之物料,生产中如有不良品和生产完毕后如有多领之良品,并由品管判定后,则由制造单位开具《退库单》,经单位主管审核后,仓储单位按单点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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