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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各营业部门客人存酒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酒店的经营效益,保障顾客的消费权益,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及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存酒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
原则上,顾客在公司各营业部门消费后,要求寄存的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剩余酒水均应由存酒部进行统一管理,各营业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存酒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代客人寄存酒水。
二、存酒的范围:
1、 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凡在公司各营业部门消费的顾客,消费公司出品的酒水,有剩余而且客人要求寄存的硬、软性饮料(洋酒、白酒、红酒、啤酒以及其它软性饮料等)达到规定数量的均属于存酒的范围。
2、 原则上,红酒、啤酒及软饮开启后不予以寄存,洋酒、白酒小于半瓶不予以寄存,开瓶未饮用的洋酒、白酒按0.9瓶寄存,除洋酒、白酒、红酒附带寄存的啤酒或软饮料外,少于3瓶的啤酒、软饮料不予以寄存。如果公司修改规定的,则按公司新的规定执行。
3、 凡顾客消费后,有剩余但客人弃置的酒水也必须回收作为公司资源予以利用,任何员工不得擅自处理。
4、 公司授权管理的客人过期存酒,原瓶装作退仓或转移到酒吧销售,已开启的过期酒水即由存酒部管理,作公司规定人员所使用。
5、 为确保公司利益和保障公司声誉,客人寄存的酒水限于公司所出品酒水,客人自带酒水一律不予以寄存。
三、存酒的有效期限:
以存酒当日起计,四十五天内为存酒的有效期。客人存酒超过有效期后,原则上一律作充公处理。如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修改存酒有效期的,从生效日期起的存酒按新规定的有效期限执行。
四、客人存酒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存酒凭证:
1、为确保客人存酒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清晰,存酒使用一式三联的“存酒卡”和“存酒档案卡”作为记录的凭证;“存酒卡”三联分别为“存根联”、“存酒部联”和“顾客联”,并必须加盖公司财务章才能使用。
2、“存酒卡”作为记录存酒情况的凭证,“存根联”于次日交财务(成本)部作为存酒登记凭证;“顾客联”交存酒的顾客;“存酒部联”由存酒部留存,待顾客取酒后,连同“顾客联”交财务(成本)部核销,或存酒过期办理充公手续后交财务(成本)部核销;“存酒档案卡”作为顾客存、取酒确认的凭证,存酒时由客人在“顾客签名(存酒)”栏签名确认,取酒时由客人在“顾客签名(取酒)”栏签名确认。“存酒档案卡”在存酒未取时留存在存酒部,取酒后或过期充公后,连同存酒卡送交财务(成本)部核销。
3、空白存酒卡、存酒档案卡由财务核数部统一发放;存酒部每日将存酒卡、存酒档案卡的领用、使用、结存情况编制《票券发放控制表》送交财务核数部核对备案。
4、存酒卡与存酒档案卡同时使用,缺一无效。
(二)、客人存酒:
1、当顾客提出将剩余酒水寄存时,当值服务员(少爷或DJ公主)通过电话或对讲机报房号通知存酒部办理存酒手续。
2、存酒服务员进入房间核点顾客需存酒水后,现场开具存酒卡、存酒档案卡,详细填写所存酒水的品名规格、年份、数量,存酒日期、房号、订房人姓名,由当值服务员在“房间服务员”栏签名,存酒员在“存酒员”栏签名。
3、凡可寄存但开启过的酒水必须当场用封条封口,以示公正。
4、存酒卡、存酒档案卡填写完成核对无误后,交顾客在存酒档案卡“顾客签名(存酒)”栏签名确认,并作为日后取酒签名的核对模式。
5、存酒服务员将存酒卡“顾客联”撕下送交客人;存酒卡“存酒部联”连同所存酒水由当值服务员送交存酒部。
6、存酒部仓管员根据存酒卡“存酒部联”核对存酒,无误后由送酒的当值服务员在登记薄上签名确认。
(三)、客人取酒:
1、顾客出示存酒卡要求取出存酒时,当值服务员通过电话或对讲机通知存酒部,报房号、存酒卡号及存酒日期。
2、存酒部查取相应存酒卡“存酒部联”和相应的存酒档案卡,核实存酒在有效期内后,取出相应存酒做好发放的准备。
3、存酒服务员持存酒档案卡进入客人消费房间交客人在“顾客签名(取酒)”栏签名,核实签名模式是否相符,并收回存酒卡顾客联。
4、顾客签名核实无误后,当值服务员随存酒服务员前往存酒部取酒,并由当值服务员在存酒卡“顾客联”上填写房号、日期和签名。
5、原则上,顾客取酒签名与存酒签名不符时,不得支付存酒。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名同意。
(四)、剩余酒水回收:
1、客人结账时,由收银台通过电话或对讲机通知存酒部,并报房号。
2、存酒部即派存酒服务员进入房间检查客人剩余酒水,如有则清点后填写存酒卡并注明“充公”字样、房号、日期,然后由当值服务员、楼面区域总监以上签名确认。
3、由当值服务员持存酒卡“存酒部联”连同酒水送交存酒部,存酒部核实后入库;当值服务员在登记薄上签名确认。
(五)、过期存酒充公:
1、存酒部每月末检查存酒卡有效期,对过期存酒编制统计表,并连同相应的存酒卡报交成本部。
2、财务(成本)部每月末通过电脑系统筛选过期存酒,并与存酒部报表核对,无误后通知存酒部将过期存酒办理退仓手续(假退仓);对原瓶酒水调拨至酒吧销售,对已开启的过期存酒充公后另列账册,转作总经办使用。
五、过期存酒、回收酒水充公的会计处理:
充公存酒属于公司营业外收入。发生客人存酒充公或回收酒水充公时列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增加仓库或相应部门的存货。
六、存酒报表的编制:
1、每日工作完毕后,存酒部必须根据存酒、取酒、充公等资料编制存酒日报表,连同相关资料送交财务(成本)部核对及登记电脑账。
2、每月编制过期散装(已开启)存酒的“进耗存”报表送交财务(成本)部核实后,呈报总经办备案。
七、存酒部行政管理隶属营业部门,业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存酒进出及充公、有效期控制由财务(成本)部核算和监督。
八、本制度于批准之日生效、执行。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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