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物资的控制管理,提高单据处理的效率和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对物品价格的控制管理效能,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物品名称的意义:
1、有利于价格变动的分析。价格变动分析必须是在可比的基础上,这就要求同一物资的名称规格必须前后一致。如果一物多名或多物一名,将会严重影响到价格变动分析的准确性。这是采购控制和市场物价走势分析最基本的条件。
2、有利于提高采购管理的水平和提高成本控制的效益。物资的可比性是不同批次物资采购价格对比的基础,是下次采购时采购员进行议价的依据之一,同时也是成本控制最根本的基础。
3、有利于核价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是核价工作过程客观、正公、真实地反映采购价格状况的必要条件。
4、有利于仓库及部门物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物资管理的水平;有利于提高货物验收单处理的效率。
二、规范物品名称的规定:
物品名称必须采用学名、标准名称,如没有学名或标准名称的(如订造货物等)使用通用名称,而且必须保持前后一致。
1、各部门在申购物品时,应尽可能地使用规范的名称,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如果不能确定品牌、规格型号时,应详列具体的要求或提供必要的说明、样板。
2、仓库常备物品申购时,必须详细填写品牌、规格型号和物资编码。
3、采购部接到申购单后,如申购部门未能提供准确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资料时,或在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变更品牌、规格型号时,采购员在报价时必须详细填写所报价物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资料;订造物品应标注材质、规格等能清楚反映该物品特征的资料。
4、公司自行设计的,以“本”为计量单位的印刷品(如各类单据等),每单位必须以100张(页)为基准。
5、采购员下订单给供应商时,必须报申购单号,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标注。并必须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填写规范的物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不得使用笼统的名称,特别是工业制品,如工程维修材料、日用百货、家私电器等。
6、采购员自购物品,采购回来后,必须将物品的准确名称、规格型号等列明清楚;订造物品应将准确的规格型号及材质等列明清楚。
7、收货部(仓库)在验收货物时,必须认真核对,供应商未能在送货单上填写规范的物品名称,必须要求供应商填写规范,否则有权拒绝验收,或通知经办采购员处理。
8、收货部(仓库)进行货物验收后,将验收单交经办采购员签名时,采购员必须认真核对,发现错漏必须及时返还收货部(仓库)更正。
9、货物验收单交到成本部进行电脑登账处理时,成本会计必须进行复核,有疑问时必须与采购员、收货员进行沟通核实。
10、各相关人员,特别是采购员、收货员、仓管员、成本会计必须严格执行。
三、核价部进行核价时,应在物品可比基础上进行,以确保核价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同时,应在同等质量、同等性能的基础上了解其它品牌、不同厂家生产的价格状况,以拓宽选择面,从而达到确保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的目的。
四、本规定由财务成本部制订,经总经办批准后执行。
五、本制度之最终解释权归属财务(成本)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