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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劳动安全管理要求 WB/T1027-2006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我国物流仓储工作实践经验,参考并引用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方法等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物资流通技术研究所、江苏六维物流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音飞货架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学勤、陈方建、徐正林、金跃跃、王锋、秦明森、石守发、樊成山、安民。
本标准2006年首次发布。
仓储劳动安全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代仓储企业劳动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组织机构设置与责任、安全教育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伤亡事故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现代仓储企业(下称企业)。其他类型仓库、货场或配送中心等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2894-1996,neq ISO3864:1984)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T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T 672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T 12330 体力搬运重量限值
SBJ/T 13 J41 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分类及规模划分标准
劳安字[1990] 25号《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劳部发[1995] 32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仓储 warehousing
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物品从入库、存储到出库的活动。
3.2
劳动安全管理 labor safety management
现代仓储企业在货物的入出库和保管、保养等业务活动中的装卸、搬运、存储、分拣、理货、包装、计量、加工、运输等各项作业过程中,为避免发生人员、设备、建筑物及存储物资损毁等安全事故,保护人员、设备和存储物资的安全所采取的各种监督、控制措施与活动。
3.3
作业现场 workplace
现代仓储企业进行货物的入出库、保管、保养等业务活动中的各项具体作业活动(如:装卸、搬运、加工、运输等)的工作场所。
3.4
事故管理 accident management
在仓储企业各项业务活动中,对可能发生的设备、建筑物、存储物资损毁、丢失或人员伤亡事件的监督、检查、分析和处理等各项活动。
3.5
安全教育 safety education
仓储企业各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经常或定期接受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的教育。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劳动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好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4.1.2 应建立和健全各项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计划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4.1.3 企业人员应遵章守纪,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1.4 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人员对企业劳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1.5 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1.6 定期组织劳动安全大检查。
4.1.7 重视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
4.1.8 发生劳动安全事故时,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并仔细研究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并拟定改进措施。
4.1.9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0 对忽视安全生产,忽视劳动条件改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又隐瞒事故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处分和处罚。如触犯刑律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1.11 企业应制定伤亡事故的应急预案,使伤亡事故和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4.2 组织机构设置与责任
4.2.1 企业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并规定企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班组负责人的职责,具体实施对企业及企业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4.2.1.1 企业应成立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各部门主要领导等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4.2.1.2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按SBJ/T 13 J41划分为大、中两类仓储企业且应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员。
4.2.1.3 企业各部门视情况设立安全生产小组,并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领导或专(兼)职安全员。
4.2.1.4 各生产班组均应指定1名兼职安全员。
4.2.2 企业各级负责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应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4.2.2.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主要领导可参照劳动部《关于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的要求参加培训考核,取得“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
4.2.2.2 按SBJ/T 13 J41划分为大、中两类的仓储企业应配备1名专职分管劳动安全工作的领导,中等规模以下的企业可指定一名兼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本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4.2.2.3 企业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4.2.3 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5 安全教育管理
5.1 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员的安全教育,以及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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