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丝束产成品出库管理,保证产成品出库程序受控。
2范围
适用于丝束产成品(包括正品、次品、废品)的出库程序控制及管理。
3程序及规定
3.1售后服务部发出丝束销售通知后,仓库提供发货码单,售后服务部根据提供的码单,按照中烟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仓库主管及相关人员,对照其提供的码单和销货传票,进行所发货物全面核实。
3.2出库(发货)产品应与码单对应,并用扫描仪逐一扫描产品信息,杜绝标识、规格、重量等与码单不符的产品出库。
3.3扫描仪操作完成后,应明确责任人,重新进行一次人工核对,保证发出的产品正确无误。
3.4仓库人员做好装车的监控、指导工作,确保产品包装完好,包带无缺,外观干净无污染,符合包装规范要求。
3.5仓库主管填写《送货通知单》(见附件),通知单一式四联:一联仓库留存做记账凭证;其余三联随货同行,做为接收方的接货确认依据和运输方的运费结算凭据。
3.6装车完毕,承运人在《送货通知单》上签字,由承运人承担全面责任,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
3.7《送货通知单》与销货传票货物信息必须对应,销货传票做为账务处理的原始凭据,仓库留存。
3.8次品、废品需溶解回收的,生产工段提出申请,仓库人员填写《送货通知单》,备注说明,双方签字确认后货物出库。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明细记账;一联做财务账务处理凭据;一联生产工段留存。
4考核
4.1 所发货物与实际应发货物出现差错,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加倍处罚。
4.2违犯其它规定给予责任人20-100元经济处罚。
5本规定由技术监管部负责解释、考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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