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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公司剧毒危化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使操作工更好的理解公司的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本制度。
1.液氯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无漏气等现象,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操作人员充装钢瓶必须严格执行七不吊和八不准。
七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斜拉歪拽不吊。
(6)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八不准
(1)漆色字样和不予充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使用。
(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和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使用。
(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和瓶内有没有余压的不准使用。
(4)钢印日期标记不全的,不能识别的不准使用。
(5)超过检验期限的不准使用。
(6)瓶体经过检验有明显缺陷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准使用。
(7)瓶重量损失超过原始重量5%的不准使用。
(8)经测量最小壁厚进行强度试验达不到原始设计压力的不准使用。
3.液氯槽车装车前必须检查购货单位的资质。其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装车前检查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5.确定运输车辆的资质。最少应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6.确定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最少应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7.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8.严格检查车辆的外观,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外观无明显的损伤及缺陷,封口必须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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