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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物资入库、验收程序,保障原辅材料质量达标。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原、辅材料的购进与验收。
3程序
3.1原辅材料
3.1.1所有原辅材料购进必须有规范并符合审批程序的计划书。
3.1.2原料进厂后,由仓库保管员会同物资经办人,填写《原辅材料检验通知单》,递交生产安全部。
3.1.3生产安全部接到《原材料检验通知单》后,质量主管通知原材料使用单位主管工程师、单位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展检验工作。属验收后卸货的,质检部门随即采样分析后出具化验单,合格后卸货;属卸货验收的,须在第一时间出具化验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二天。
3.1.4 受检物资包括:醋片、丙酮、木浆粕、二氧化钛、矿物油、活性碳、液碱、ST-90原油、打包塑料膜、打包纸板、打包塑料带、分散剂、压滤机滤布等原料。
3.1.5凡公司具备检验条件的物理和化学检测项目均不得缺项,对特别检测项若不具备检测条件,应由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并出示报告。
3.1.6所有入库原辅材料,一律检验。
3.2生产物资
3.2.1生产物资包括:备品备件、外协加工零配件、工器具、电器仪表、阀门、管道管件、钢材、劳保用品、消防器材、常规耗材、润滑油(脂)等生产资料。
3.2.2生产物资进厂后,由仓库责任保管人员、采购经办人对该物品进行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等进行初验,开具收料单交由送货人或供应商(此单不作为结算凭证),之后通知生产安全部质量主管,由质量主管通知物资计划单位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等联合检验,当日出具检验报告单,特殊物品可适当延后,但不得超过三天。
3.2.3所有物资购进必须有计划书并符合审批程序规定。
3.2.4所有入库物资,一律检验。
3.3入库
3.3.1责任保管员依据检验报告对质量合格的物资认真计量、点检后,开具一式四联的《材料入库单》,一联交财务、一联交材料记账员、一联交业务员、一联交供应商做为收货凭证。
3.3.2供应商未到厂的,责任保管员可将手续代传给记账保管员。
3.4退货
3.4.1检验不合格的物资,由经办人通知或联系供应商、厂家进行处理。
3.4.2供应商需要暂存的,保管员请示仓库负责人后办理暂存手续,暂存单一式两联,责任保管员留存一联,交供应商一联。
3.4.3仓库保管员不得凭暂存单办理入库手续。
3.4.4保管员负责将检验报告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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