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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目的
为防止已注入电解液和充电完毕的蓄电池(以下称为蓄电池)在正式交给用户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因自放电而导致蓄电池的容量、性能以及寿命降低的现象发生,特制作本管理要领。
第2条 适用范围
该规格主要针对搭载蓄电池的产品在库存期间的保管要领而做的规定。
第3条 定义或术语
3.1 液体注入和充电完毕的电池
液体注入和充电完毕的蓄电池是指完成初次充电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使用。但是在放置过程中蓄电池会因自放电而导致容量减少,电解液的比重下降。另外,因蒸发,液体量也会减少。所以,长时间放置的情况下,蓄电池会有不充分工作,以及极板劣化,从而影响电池寿命,所以需要定期充电。
3.2铅酸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是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种蓄电池。多用于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柴油机等车辆的起动。
第4条 产品在入库及库存期间的管理
4.1安全防护
※防护: 操作安装蓄电池需佩戴防护眼睛。
※防短路:避免金属工具和导线同时接触正负极,以防止短路。
※防爆: 蓄电池在充电、搬运或震动过程中会产生易爆气体,并从排气孔中排出。环境中氢气浓度超过4%. 遇明火即会发生爆炸。
故需保持环境通风,严禁明火,严禁吸烟。蓄电池在充电时严禁在未断开电源的情况下搬动或挪动电池;刚充电完毕的电池静置10分钟,禁止附近有明火和撞击及摔置电池
4.2补充电量
产品在库期间达到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迅速按照(7.补充电量方法)进行补充。
※蓄电池劣化的主要原因是采用超高电压或者超高电流对电池进行补充电,所以需注意。
《补充电量周期》:产品在库期间,需在时间段内进行电量补充。
分类 | 补充电量周期 | 铅酸蓄电池(启动型) | 储存超过三个月需进行一次补充电 |
即使在上表中有规定,但是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也要进行补充电:
①蓄电池的端子件电压变为小于12.6v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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