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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设置仓库和贮存条件,保证和维护入库产品贮存和交付的质量。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产品的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的过程质量控制。
3.职责
3.1仓库主管负责产品的入库验收、搬运、码放、防护、交付和日常管理工作。
3.2 财务部主管负责对仓库产品的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管理工作
4.内容
4.1 搬运工具及手段
4.1.1仓库人员在使用手动叉车搬运小件产品箱时,须在叉车上放置垫板,每车运输重量不得超过一千公斤,每车堆码高度纸箱不能超过五箱,宽度不能超过三箱;木箱产品高度不能超过四箱,宽度不能超过二箱。
4.1.2 仓库保管员在使用机动叉车叉运产品时,应注意包装箱上的名称标识,防止包装物损坏,每车叉运重量不得超过一千公斤,高度不得超过2.9米,宽度不得超过1.1米,非仓库人员禁止使用。
4.1.3 所有产品的搬运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磕碰。
4.2 产品的入库验收
4.2.1 质量验收
4.2.1.1 产品入库时,所有产品必须有包装,生产工段办理入库人员将产品搬运到成品仓库,仓库保管员依据“产品入库记录卡”上的产品流转卡号和检验人员的签章以及对应销售计划上的相关要求,核对产品的标识,对包装数量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签字验收。
4.2.1.2当仓库保管员检查发现入库单无检验人员签字确认、产品与标识不符、包装箱破损或标识涂改不清等现象时,应拒收入库。
4.2.2 数量验收
4.2.2.1 仓库保管员在成品数量验收时,严格按照当月所下达的销售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和交货期办理入库手续,并按“产品包装技术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4.2.2.2 仓库保管员在验收计件产品时,应与交货人员当面清点件数,数量较大且包装相同的可采用抽检方法。当发现数量不符时,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4.3 产品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产品类别归位存放,做好标识,并及时将入库产品逐笔记录,确保帐、卡、物相符。
4.4 产品的贮存
4.4.1贮存期限:成品的贮存期限为18个月。超过贮存期时,通知品管组对产品重新检验填写总成检验卡(QR7066-01A0),合格产品重新包装入库,不合格产品按程序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4.2 堆码要求
4.4.2.1 所有产品必须码放在垫板上,纸箱产品最高堆码层数详见包装箱上规定,没有规定时不得超过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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