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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职责
(一)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 小时的保养。
(二)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三)车辆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四)行政人事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程序
(一)叉车工要求
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2、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3、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二)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2、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驾驶规定
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物流中心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四)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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