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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使公司环境管理物质符合SONY技术标准SS-00259(第四版)和欧盟ROHS指令要求;以及对法律法规和环境物质作出恰当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有环保要求客户的产品。
3、权责:
3.1PMC部:(采购、生管、仓库)
3.1.1环保材料的采购。
3.1.2对供应商作原材料环境管理物质的调查。
3.1.3对供应商进行环保宣导及环保要求的传达,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及管理。
3.1.4环保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收料、发料、退料、报废,储位分区,保存及标示管理。
4、内容:
4.1信息传达:
4.1.1对于环境相关物质的管理规定通过教育训练、布告栏、会议等方式向所有人员传达,以正确贯彻执行。
4.1.2当环境相应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变更时,管理部应及时填写《内部联络单》将信息传递给品管部,品管部进行整理确认并交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在环境管理物质标准中做相应的变更。
4.1.3当客户的环境管理物质标准要求有变更时,由业务部及时填写《内部联络单》将信息传递给品管部,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在环境管理物质标准中做相应的变更。
4.1.4业务部收集到客户有关环境管理物质的信息需及时传达,并由各责任部门按照其要求进行处理。
4.1.4.1客户提出环境管理物质调查时,业务部需向客户了解清楚调查范围,包括环境管理物质名称、材料种类相关标准及所需资料,当有不清楚情况出现,需及时向客户询问并记录。
4.1.4.2业务部应在接获信息12小时内将客户相关要求通知到品管部。
4.1.4.3品管部应在1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同时将要求通知采购。采购应在12小时内将相关要求包括调查材料、标准、佐证资料等传给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及时确认,并明确提出完成时期。
4.1.4.4采购应在完成期限前向供应商催收需要的报告或证明文件。
4.1.4.5采购收到报告或证明文件后复印存档,同时将相关资料于8小时内分发至品管部。
4.1.4.6品管部收到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当不需要再处理时应在当天交付业务,当需要处理时应在2天内完成交付业务。
4.1.4.7业务收到资料后应及时传给客户,并向客户了解其意见并记录。
4.2工程资料管理:
4.2.1当接到客户要求,旧机种需使用不含规定的环境管理物质之材料时,需调查清楚材料、半成品、成品数量;与客户谈妥切换P/O及新旧产品和外箱标示方法;提出ECR(包括机种明细、禁用的物质名称、材料种类、含量限限制,客户同意的材料环保标示方法,等详细要求)传达至相关部门。
4.2.2工程部根据市场的ECR,修改相关物质的材料的编号,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的有害物质要求,并修改相应机种的BOM表等工程资料;工程部根据各机种的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要求,制作工程图纸,图纸除说明原来要求之外,还需增加对禁止使用的环境管理物质的要求包括: ROHS及其禁用物质控制程序
5、实施流程:
ROHS产品的物流控制
PMC部/仓库.落实产品的标识,搬运、包装、贮存防护和交付的管理;
5.1..控制好对“收、发、管、算、传”过程;
5.2.仓库做好ROHS区域和非ROHS区域的规划和标示
5.3.物品按照标示区域放置。
.5.4做好相关记录/报表
各仓料卡:物品料卡
仓库盘点表:《品号盘点清单》
6、ROHS产品质量控制与保证
改进和预防措施施
品管部.负责ROHS产品进料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产品标识与可返溯性控制;测量仪器监视、测量和检定和校准。
注:品管部可按照BOM/技术文件/客户定单等来跟进产品,调查和处理不符合/不确定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负责监督生产过程,负责监督产品交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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