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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物资明细帐
第三十三 条 物资部应用计算机建立《库存物资明细帐》。《库存物资明细帐》的做帐凭证是物资采购单、领料单、调拨单。所有凭证必须填写清楚准确。
第三十四条 《库存物资明细帐》应及时登卡记帐,日清月结,计算机物资系统管理员按月作好备份,保证《库存物资明细帐》安全。
第三十五条 物资系统管理员每月对财务稽核后的库存帐复核一次帐面金额,出现误差及时修正,保持《库存物资明细帐》帐面金额与财务部门有关科目数据一致,符合帐与帐相符要求。
第三十六条 物资库存帐用以记录和反映物资数量及其资金的变化,用物资分类编码进入微机管理。实物发放应在即日如实准确录入,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章 物资盘点
第三十七条仓储物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以检查在库物资的数量和质量,核对帐物,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主要内容有:
(一)检查帐面数与实有数是否相符。
(二)检查收发有否错乱。
(三)检查有否超储积压。
(四)检查有否损坏变质。
(五)检查安全设施,库存设备有无损坏。
第三十八条 定期每年底进行一次由物资部组织、财务、审计部门参加的(必要时可安排生产班组技术人员参加)库存物资年终盘点。
第三十九条 盘点出需报损、报废的物资应严格审查,经使用单位及技术部门鉴定后,由物资部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批示意见办理。
第四十条盘点中发现的物资库存问题,物资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申报公司解决,以保证库储物资质量安全。
第八章 仓库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仓库是生产重点区域,物资部主任是仓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仓库保管员是仓库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在保卫部门指导下做好保卫、保密、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
(一)做好季节性防雨、防风、防洪、防冻、防雷工作。
(二)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三)库区设置的灭火器材应保持完整、完好、标志明显,相关人员应熟悉操作使用方法。
(四)仓库内供电线路,用电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九章 奖励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纳入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奖励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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