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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确保产品的质量,防止成品包装、储存及出货时发生损坏及不良,维持产品质量水平,且安全送达。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成品储存及成品出货管制。
3.权责
3.1 产品的品质检验由质量单位负责;
3.2 产品的储存管理由仓管单位负责。
4.名词定义
4.1 PACKING LIST:包装明细
5.作业内容:
5.1成品检验与仓储、出货管制流程(附件7.1)
5.1成品生产完成后经质量单位检验合格后,依【入库单】(附件7.2)作入库管制。
5.2出货包装
5.2.1按客户指定方式或公司设计之方式,由生产单位依照图面或相关作业标准资料作产品包装。
5.3成品储存
5.3.1仓管按成品性质、规格、出货地址安排储位,并做好成品入库标示,以便出货。
5.3.2仓管依生产单位提供的【入库单】作入库管制及ERP系统入账作业,并汇整为成品库存日报表。
5.4出货检验
5.4.1出货检验人员接到出货排程资料及【销售出货单】(附件7.3)后,备齐相关之检验资料及相应的检治具、仪器设备等,依照出货检验的相关指导文件或检验资料要求对产品进行出货前验证作业;
5.4.2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质量单位需及时将物料作不合格标示(如:红色不合格标签),并通知仓库单位、调度单位及销售单位按相关程序要求进行作业处理;
5.4.3验证后产品需依照相关检验指导文件,在该批产品的入库标识或品管判定栏中进行相对应的标示作业。
5.5出货管制
5.5.1出货由仓库依销售单位开立的【销售出货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仓库即可出货,装货完成后依据【销售出货单】进行ERP系统帐务处理并汇整为出货日报表。
5.6异常处理
5.6.1库存期限超过6个月需再度使用或因环境、储放、搬运不当人为等因素,可能导致成为不合格品的,由仓库负责进行标示隔离处理,并发出【复验通知单】会知研发、质量,调度单位作相应的处理。
5.6.2报废品须开立【报废报告单】(附件7.5),会同研发、质量单位进行确认,依相关权限的规定呈主管核准后,方可报废。
5.6.3对不合格品仓管应规划储位,并予以标示管理。
5.6.4当发现可疑产品出货时,应透过销售单位通知客户,公司内部需及时提供相应的改善应对措施予客户参考,并依客户最终意见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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