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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使本事业部生产所需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在收货﹑储运﹑领料﹑发料﹑退料上能保持适当的管理,且能使其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控制程序.
2、范围
凡事业部生产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辅材均属之.
3、职责
3.1生产部与仓库管理员: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搬运与储存
3.2:仓库管理员及品管部: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辅材收货
3.3生产部、仓库管理员及品管部: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辅材的领料﹑发料﹑退料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仓库规划
5.1.1 仓库内应明确划分储位区域及搬运通路;搬运通路应保持畅通﹐且其周围划线区域不得堆积任何物品。
5.1.2 仓库储存物品应按其相似性﹑流动量﹑体积大小﹑材料特性、搬运距离等因素分类储存。
5.1.3 依不同特性、类别分别赋予独立区域, 各区域需明显挂置标识牌以便识别。
5.1.4 细小对象应设置储架存放﹐以节省空间。
5.1.5 危化学品应设立专门存储仓库,且需保持阴凉、通风并配备相应安全防范设备。
5.2物料储存与管理
5.2.1 物料之储存应有明确的储位标示,且需订立各类物品之安全保存期。
5.2.2 未经品保判定为‘PASS’或‘免验’之对象不得入良品仓储存。
5.2.3 物品应按ABC库存法分类、储位整齐存放﹐材料卡上应标示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等。
材料A.B.C分级订义:
级别 | 概述 | 详细说明 | 储存环境要求 | A | 材料单价较高,属产品之主要或关键组件 | PCB、BGA、IC、CCD、LCD、大型晶体管、石英、晶体振荡器及一些对潮、湿、静电敏感的组件均属之. (其中PCB未拆封,可视B.C级材料管控) | 仓库封闭,温湿度严格管控(温度20~30℃; 湿度30~60%RH),严格执行防静电措施 | BC | 材料单价较低,订购交期较短,占产品成本金额较低之普通组件 | 电阻、电容、二极管、小型晶体管、电感、滤波器、线圈、排针、排线、开关、连接器、可变电阻、保险丝、排阻、排容、变压器等相同类或相近类之组件均属之 | 仓库封闭,在常温下管控;防静电措施 | ASS'Y
(组装) | 产品之外体及机构部份材料(塑料及金属类占量较大) | 产品外壳 ,组成成品之所需的一切非电子料件的机构材料,塑料及金属类居多 | 仓库封闭,在常温下管控;防雨水,防变形 | PACKING (包装) | 产品之外体包装及运输所用的低值易耗材料 | Color Box、Carton、外箱Label、塑封薄膜袋、缠绕带、包装带、包装扣、封箱胶等. | 仓库封闭,在常温下管控,防水,防火 | 其它 | 辅助材料 | 一切辅助生产所用的材料均属之 | 常温下针对不同特性管控 |
5.2.4物品之储存与发放以实物料盘上所标识的D/C日期或无D/C的情况下,以批次号为依据并参照先进先出作业之原则作业。
5.2.5物品储存应设“材料卡”并以一物一卡为原则;进仓及领发料时除了凭单作物料收发外并需登录于“材料卡”上。
5.2.6 材料进仓后﹐因包装箱尺寸储存问题而需拆包存放时﹐需拆包后在最小包装上加贴物料标识卡,以便识别;
5.2.7特殊物品要作特殊保管﹐如防潮物品需放置除湿柜内保管﹔对静电敏感之特殊对象需存放在防静电容器中并需作静电接地措施﹔危化品做到三远离一严禁(即远离火源﹑水源﹑电源﹑严禁混合存放)。
5.2.8物品存放按‘上小下大、上轻下重、方向一致、标示统一、从内至外’的原则。
5.2.9不良或待处理物品要作专门保管﹑存放并作标识,杜绝与良品对象混合存放。
5.3仓库环境、安全管理
5.3.1仓库需根据物品的特性设立温、湿度管控(控制范围:温度25+-5℃,湿度30~60%)﹐并按《温、湿度管制要求》进行点检并将数据记录于“温、湿度管制图”,若有超出规定范围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5.3.2仓库需保持整洁﹑严禁烟火,切实做好"7S"。
5.3.3限制非仓库人员随意进出仓库;下班或无人员轮值时需将门窗锁闭;钥匙保管人在钥匙交接时需进行书面交接记录。
5.3.4接触裸露电子原件﹑PCBA时必须配带防静电手套或防静电手环。
5.4库存物品质量保证及管理
5.4.1根据事业部现况特订立各项材料之安全保存期限:
材料类别 | 保存期限 | 五金、电池类 | 4个月 | 集成电路(IC)类 | 6个月 | 塑胶、包材类 | 6个月 | 电阻、电容、晶体管类 | 12个月 | PCB ( 未拆封 ) | 12个月 | PCB ( 已拆封 ) | 3个月 | 半成品(PCBA) | 6个月 | 成品 | 12个月 |
5.4.2材料安全保存期限管理办法:
1) 仓库人员根据5.4.1 “物品安全保存期限”及材料上之批次号于每月对库存材料采取盘点、自我稽查模式对材料之数量及安全保存期限进行查核。
2) 若有超出保存期的物品并应填写“产品重验申请单”请品保部重新检验。
3) 若有安全保存期限小于或等于1个月(即: 将在下次查核前超过安全保存期)的物品,在查核时需于物品外包装上贴上醒目的“注意标签”以示警告, 优先使用。
5.4.3仓管人员在发料及使用前发现有质量疑虑时﹐应填写“产品重验申请单”请品保部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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