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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规范仓库保管员工作,根据“攀钢企业[2001]599号”文发布的QG/PG01.02-2001《管理标准工作(作业)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QZ/YJ14.025-1999《物资处材料保管员工作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攀钢集团冶金建设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攀钢集团冶金建设公司人力资源处归口。
本标准由攀钢集团冶金建设公司物资处办公室起草。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保管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冶建公司仓库保管员的工作。
2引用文件
QG/PG01.02-2001管理标准工作(作业)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3职责
在领导安排下,负责各类材料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盘点等工作,以及库房防火、防盗、容器包装物回收,其工作对领导负责。
4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本岗位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材料分类、保管知识。
5工作内容与要求
5.1对进库物资必须保质保量逐项、逐件清点验收,建立统计台帐,做好入库验收、发放记录,保管好各种原始凭证,要求验收认真、仔细,记录完整。
5.2对入库物资按定置管理要求实行科学管理,室内物资货架摆放、标签标识,露天堆放做好上盖下垫,插牌标识。
5.3把好物资出库发料关,审核领用手续,做到当面点交,如实检斤、检尺,验货点数,不准估计、照抄。
5.4做好材料统计报表及盘点工作,所填数据真实、准确。
5.5按照库房定置管理要求,保持环境卫生,做到人、物、场所最佳组合,保证保管物资不损坏、丢失。
5.6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确保安全。
5.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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