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资由公司经营管理部统一采购,由经营管理部组织会同生产部进行验收,并根据到货物资情况安排验收人员。
二、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熟悉验收物资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三、验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收集验收凭证,熟悉有关资料;
2、根据物资的性质特点和数量,准备相应的计量工具和测试仪器,如磅称、量尺、卡尺等。
3、确定物资的存放地点和保管方法。
四、凡到厂物资,应提供以下证件:
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验收人员要根据物资需求计划、订货合同、接货通知单的要求仔细核对以上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若证件不全,应及时向经营管理部书面报告,待证件到齐后进行验收。保管人员对有关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并进行编号,加盖验收章。
五、验收工作必须加强计量检查,根据各项验收凭证实地过磅、检尺、点数,严格验收。把好六关,即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关,不准照抄、估算。
六、所有到货物资必须首先清点件数和数量。
1、凡点数计个的物资必须逐个验收;
2、成套的机电设备必须逐件进行验收;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用抽样验收,但每次抽检不少于总批次的5%-15%;对于产品协作关系稳定,证件齐全、包装完整者;包装严密,打开包装易损坏物资,包装破损后不易恢复;数量大且件数多,包装完好无疑者;
4、验收允许误差:论件、论个或贵重物资不准有误差;以重量过磅计算的物资,误差不准超过千分之五;以检尺换算的物资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二;
七、物资质量验收:凡使用一般测试仪器检验出物资质量的,可由仓库验收人员自行检查,检查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完整,标识是否清晰,有无损坏,对于技术复杂、技术性能高以及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委检验的物资,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负责提供检验记录。
八、物资验收工作要及时准确,一般物资最迟不超过三天,大量物资和大型设备不超过七天。验收无误后,验收人员应及时在《进货检验报告单》上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进货检验报告单》应填写完善规范。
九、验收中发现的数量不符,超出允许误差以及规格、质量不符、数量短缺的,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并于到货后二日内由经营管理部及时与供方交涉查明原因。
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能动用。如验收合格而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确因生产建设急需,经营管理部领导批准后可先发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