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背景及目的】
1.现在经常发生如下类型的质量投诉:①产品低级缺陷,如破裂、外观件起皱;②变更后产品管控不到位;③发货料架及装架子方式不符合,造成产品报废等问题;严重影响卡威公司的形象及无谓的成本支出;
2.现在客户订单量上来以后,生产者的收入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是客户退货和客户返工品过多,造成了公司成本的的增加,同时降低了公司收益,为了在生产者收入提高的背景下,保证公司的利益,实现生产者利益和责任的匹配,必须明确质量责任;
【成品管控概述】
将出货成品分三类管控:①重点管控件(五门一盖、叶子板、侧围、C柱、顶盖、前围板、雨水收集盒等);②基础件(即除重点管控件以外的内部完成最后生产入库的件);③外购成品件;
1.重点管控件 关联到产品价值较大,体现公司整体技术、质量控制水平,对客户生产成车影响较大,且必须在第一环节(即生产入库阶段)就要进行完全控制,后续因客观因素的限制,无法进行再检验确认(装架子或纸包装)的,而且可以在线实现100%的全检;
2.基础件生产工艺较简单,但因连续生产,产品无法在线实现100%检验的件;
3.外购成品件
根据三类产品特点建立三种不同的控制模式,适用不同的责任承担办法:
【成品管控办法及责任承担机制】
重点管控件
1.职责界定
1.1生产单位
①不接收、不制造不良品上线生产的零部件,生产者在生产之前,先确认零部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不符合的零部件不上线使用或者不再加工;(如破裂、起皱、缺料等)
②确保生产条件能够达到要求,控制质检员无法通过后续的产品检验发现的缺陷;(如焊接质量)控制内容:设备(电压、电流、气压、焊枪头等)、人员(人员工作的分配、人员士气等)、现场环境(物料现场的控制);
③按照工艺文件或质量标准要求,或临时工艺、生产订单,来完成生产,确保生产的产品能够达到主机厂的质量要求(如焊点间距、大小、位置的控制);
④确保产品装料架的质量 确保产品装料架的过程,和料架装了以后,能够达到保障产品质量的效果;
1.2品保部
①协同生产线,处理在线质量异常;
②对属重点控制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标准或临时变更的文件、生产订单进行100%的成品检验,确保出货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③验证产品装料架后能够达到保障产品质量的要求;
2.责任担当
2.1品保部
①经过质检员(FQC)成品检验的产品发到主机厂以后,发现产品不符合,属质检员失职造成,引起客户投诉的,则对责任质检员处以30元/次的经济处罚;造成产品退货的,则处以30元/件的经济处罚;如在客户处进行返工返修的,则对责任质检员处以20元/件产品的经济处罚;
②如在成品入库过程中,经OQC或其他人员,发现产品存在质检员应确认到的缺陷,则对责任质检员处以20元/的经济处罚;
③质检员的责任承担均以个人的形式承担;
2.2生产单位
①在成品检验中,发现有不符合零部件被使用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的损失,并处以10元/件的经济处罚;
②依据作业基准、产品质量要求或临时变更文件,在产品检验中发现有不达标项目的,将对相关人员处以5元/件的经济处罚;
③属生产者控制的质量点,通过后续产品检验无法探测到的,如在后续供应到主机厂后,发生客户投诉的,则对生产班组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如在主机厂进行返工返修的,则由生产班组承担相应的工时费用,并处以10元/件的经济处罚;如造成主机厂退货的,则由生产班组承担全部损失;并处以20元/件的经济处罚;
④如在成品入库过程中,经OQC或其他人员,发现产品存在质检员应确认到的缺陷,则要求责任单位进行返工处理,并对责任单位处以30元/次的经济处罚;
⑤生产单位的责任承担形式以班组为单位展开;
基础件
1.设立出货检验员(OQC)进行入库品的再管控
出货检验员(OQC)的职责包括:
①除重点管控品、外购成品之外的基础件,入库品质验证;
②整改件或变更件(含重点管控件)具体落实情况的验证;两家主机厂不同状态件的入库验证;
③入库件装架子或包装方式(含重点管控件),是否能够达到保证产品质量能力的确认;
④客户退回品的确认及跟进处理;
⑤产品状态异常提报(成品异常处理单)
2.管控程序
2.1产品生产完成后,经担当IPQC进行质量确认,开“零部件入库质检单” 后,送库;
2.2驻成品库出货检验员(OQC),对产品的包装方式、装架子情况、产品标识及产品的基本质量情况进行确认后,如符合,则在“零部件入库质检单”上签字后,产品执行入库;如不符合,则开“成品入库异常单”,执行退货,要求责任单位整改;需在整改确认符合后,方可入库;
2.3如发生因出货需要,紧急生产的产品,需要办理入库,而出货检验员下班,不在岗的情况的话,可找钣金品保部QA负责人(安明善)或钣金品保部总监(倪前浩)进行确认;
2.4责任单位在接到“成品入库异常单”以后,按照单据上明示的不符合情况,作对应处理,处理完成以后,报检,再次确认;
2.5成品库依据出货检验员签字后的“零部件入库质检单”办理入库手续;
3.通过OQC入库确认的考核
3.1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无标识的,按照10元/张处罚;标识信息不全或不符的,按照5元/项进行经济处罚;
3.2产品料架或装架子方式不符的按照100元/次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3.3产品质量(含产品状态变更)出现问题的,不良比率超过10%的,则由质检员按照1元/件,生产单位按照1元/件进行责任承担;如不良比率低于10%的,则由生产单位按照2元/件,进行责任承担;如发现生产单位故意将不良品放到成品中的,则对相关责任处以10倍于标准定额的处罚;
3.4如因质检员(OQC、FQC)无法在检验过程中确认到的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投诉、客户退货、客户返工返修的,则由生产单位承担完全责任,如焊接的质量问题;具体责任承担办法:发生客户投诉的,则对生产班组处以30元/次的经济处罚;如在主机厂进行返工返修的,则由生产班组承担相应的工时费用,并处以5元/件的经济处罚;如造成主机厂退货的,则由生产班组承担全部损失;并处以5元/件的经济处罚;
外购成品件
外购成品件由品保部外检组成品检验员进行入库确认,在外购成品件发到主机厂后,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则按如下办法进行责任承担:
1.发生客户投诉的,则对对应的外协厂家处以3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保留后续追究责任的权利;如发生客户退货的,过程中的所有损失由对应外协厂承担;另处500元/次的经济处罚;如发生客户返工返修的,则由生产厂家承担返工的工时费用;另处300元/次的经济处罚;(卡威老厂按照外协厂管控)
2.因外协进料检验员的失察,发生客户投诉的,则对对责任质检员处以30元/次的经济处罚;如发生客户退货的,则处以10元/件的经济处罚;如发生客户返工返修的,则对责任质检员处以5元/件的经济处罚;
另:当发生因料架的设计、生产制作不符合导致产品因料架破损而造成在客户处报废的,由料架的制作单位承担产品损失的全部责任。
发货及物控部成品保证责任
配套钣金部及品保部保证入库产品为合格品,当发生产品自身质量存在问题引起的客户投诉,由品保部及配套钣金部承担。
当发生因产品入库后再包装或产品装车过程造成产品客户投诉的,则由物控部承担完全责任!
当发生运输过程造成产品在客户处不符合的,由运输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数据统计及提报】
损失责任的统计及数据提报,由品保部完成;按出问题的批次进行提报,按月统计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