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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公司存货资产实际库存数量,并核实帐列存货纪录,了解公司存货管理成效,因册特定此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存货、模具盘点事宜。
3.定义:
存货: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及物料。它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燃料、在产品、半成品、工具及其他物料用品等。
库存:所有属于公司之存货、模具资产,不论其形态及存放位置均属之。
4.工作职掌:
4.1盘点工作组织结构
存货盘点组织结构.png
4.1.1盘点负责人:负责存货盘点全部事宜,包含协调、控制库存盘点之状况,联系
相关外部稽核人员(如:会计师、海关或税务人员)。
4.1.2稽核单位:进行抽盘及协助外部稽核人员进行盘点。
4.1.3实地计数组:
4.1.3.1依据库存分布的单位区分成各小组,并且指定小组长人员。
4.1.3.2由小组长负责执行单位内部的初盘,并将初盘状况回报给盘点负责人。
4.1.3.3初盘完成后由财务会计部门进行抽盘,必要时得会同外部稽核人员进行。
4.1.4控制组:负责盘点清册发出与回收,及协调盘点日前后之进出货和领退料事宜。
4.1.5成本纪录组:依据盘点结果追查盘盈亏差异原因,确认库存数量及调整帐上相关数字。
4.1.6事务组:负责盘点日之一切后勤作业。
4.2盘点流程
盘点工作流程图:
盘点流程图.png
4.2.1盘点前准备工作
4.2.1.1人员编组:盘点人员以两人一组为原则。排入盘点人员,于盘点期间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禁止请假,请假人员应先确认代理人并告知盘点负责人。
4.2.1.2清理仓库:各类存货及模具应该其类型分别整理排放,以避免漏点或重复盘点。另非属公司资产之存货应清楚标示并分开摆放。
4.2.1.3于产线中的在制品及原物料或半成品应依据完工程度,分别依序存放。
4.2.1.4存货截止控制:盘点时所有生产、进料、退料及出货应暂时停止。相关库存的进出场,应依据盘点前会议决定的截止日期实施,若有紧急需求,须经相关部门主管核准后才可放行,盘点完成时各区域负责人应该交相关单据列交控制组人员。
4.2.2初盘
4.2.2.1盘点人员应依据分组,将所负责区域内的存货依据物料卷标及库存位置依序逐一清点。
4.2.2.2盘点人员务必将所有该部门保管的库存列入盘点清册,并且确实清点。
4.2.2.3各单位完成初盘后应将盘点的状况回报给小组长,再由小组长汇整后回报至盘点负责人。
4.2.3复盘
4.2.3.1由财务会计部人员与内外部稽核人员至各库存单位进行抽盘,并由各小组长陪同盘点。
4.2.3.2盘点过程中若发现与初盘数量有差异,应会同初盘人员进行全盘后更正,双方应于盘点清册上签名以示负责。
4.2.4完成盘点
4.2.4.1盘点负责人应会同内外部稽核人员至全场各角落巡视,确认所有库存皆以盘点完成。
4.2.4.2盘点清册所列之差异,经存货保管人及财务会计课人员确认其差异原因后,应调整盘盈亏数字入账。
4.2.4.3盘点过程中,若有发现库存损坏者,亦应在盘点结束后经存货保管人员确认,转入报废仓。
5.其他事项:
5.1盘点范围:所有属于公司之库存,不论其存放位置或形态,包含原物料、半成品、制成品、模具及其他存货项目。
存货盘点表格.png
5.2盘点实施时间:
5.2.1每月由库存保管人员自行盘点,针对库存数量作实际清点作业并纪录之,并应留存纪录,相关盘点结果于差异分析后,送交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原因并提出改善方式,必要时财务会计部门得进行抽盘。
5.2.2存货及模具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盘点(年中、年底),年中由财务会计部门及内部稽核人员进行抽盘,年底由财务会计部门及内外部稽核人员进行抽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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