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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仓库单据管理,保证单据资料完整,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所指单据是指所有涉及仓库物品进出之单据,如领料单,入库单,出库单,借单等。
二、仓库所有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但随意乱放,严禁遗失,破损。
三、物品交接时,交接人双方必须于单据上签章确认,以便追溯。
四、保持单据整洁,除交接人员签章、收发信息及过账号码外,单据上不得有其他字迹,更不得乱涂乱写。
五、单据收发结清前由保管员保管,结清后由仓库账务人员保管,如有丢失,分情况按厂规处理。
六、仓储必须及时过账,不得跨日,做到日清日结,单据部分收发也需先将已收发部分入账。
七、每月末,仓库账务人员将单据分门别类整理成册,按月存档。
八,存档单据除账务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擅自查阅,如有工作需要,经仓库主管同意后,可当场查阅,不得外借。
九、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仓储管理办法执行。
十、本细则经厂长批准后执行,修正时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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