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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原材料先进先出时,能符合本公司质量规格要求,并提高质量之水平,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电池部的物料及仓库管理。
3、权责
3.1资材部:负责与供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及物料的采购。
3.2仓管: 提出超过保存期限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清单。
3.3品管部:对超过规定期限之物料确认及处理。
4、内容
4.1与供方沟通
4.1.1资材部必须与隔板、池壳、胶水、阀帽、O环、端子供应商沟通,应在外包装上贴上当月颜色标签(12个月颜色卷标)(图一)标示。
(月颜色标签图示在贴子下方的附件中)
4.1.2纸箱等无保质期的物料无需贴颜色标签。
4.2原物料的收料与检验
4.2.1来料检验员依据相关检验规范检验,不合格品则以红色不合格品标签进行标示,合格则通知仓管入库,仓管入库时应检查是否有当月颜色标签,若无则应补上当月颜色标签并上报于资材部要求供方改善。
4.2.2特采使用时,来料检验员须在红色标签上注明特采。
4.2.3极板来料后,经检验合格后,仓管员在每托极板上放置三脚架,三脚架上面的标示牌必须注明入库时间及物料名称、型号规格。
4. 3 成品的出货检验:
4.3.1成品QA依据相关检验规范或作业指导书检验,不合格品则以红色标签标示,合格则在每托电池上面盖一个红色QAPASS的印章。
4.3.2成品出货时,仓管应对出货成品入库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之成品,请品管部确认质量后再行出货。
4.3.3特采使用时, 成品QA须在《成品检验报告》中注明特采,并由品管部经理签名方可放行。
4.4可疑品的检验与标示:
4.4.1仓库应每两个月将库存超过三个月的物料汇总,通知品管部化验室,化验室接到汇总表后,须安排时间对呆滞物料进行复检。
4.4.2品管部若检验出库存品发生质量变异,应填写《内部联络单》,由技术部评定材料是否可转为它用或特采使用等。
4.4.3库存时间超过三个月且不曾异动的原物料,或库存时间超过半年的半成品、成品,应列为可疑品,由仓库提供相关资料,交品管部处理。
4.4.3.1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依据相关检验规范或作业指导书之要求,执行检验。
4.4.4可疑品的标示:
4.4.4.1待验之可疑品应贴不合格品标签,以避免造成误用或出货。
4.4.4.2可疑品经检验并确认质量合格后,合格品分贴适用于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颜色标签标示。
4.4.4.3可疑品经检验并确认质量不合格,应贴注不合格标签,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复检不合格,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5物料的安全库存管理
4.5.1本公司电池部物料分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生产部和资材部共同制定《最低库存一览表》,明确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最低库存要求。
4.5.2当物料低于最低库存要求的时候,由仓管上报于资材部,资材部依据订单情况下采购单增补原材料。
4.6物料摆放的安全管理
4.6.1池壳和隔板的叠放高度不得超过2.3M,极板的叠放不得超过5层,纸箱的叠放高度不得超过2.5M。
4.6.2胶水叠放不允许超过2层,二氯甲烷和酒精等不允许叠放。
4.6.3其他物料叠放不允许超过1.5M,摆放的基本原则是重物在下面,轻的放上面。
4.7物料先进先出管理
4.7.1库存材料的摆放应按“先进料的放上面(或外面),后进料的放下面(或里面)”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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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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