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仓库管理规范化,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护货品的完整与安全,确保货品库存准确,及时为公司提供各项决策和分析,根据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的任务。
(1)做好货品入库、出库及保管工作。
(2)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货品的安全。
(3)保障对公司客户的及时配、发货。
(4)保证仓库出入库等凭证填写清晰、数据准确、传递及时。
(5)定期进行货品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 入库管理
第三条 采购货品入库时,仓管员要根据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采购发票、送货单等随货同行资料,认真地对购入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逐一清点验收。
第四条 对采购员采购回来的货品,仓管员如发现货品名称、数量和质量不
符合的,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如果是供应商(厂家)直接发货过来不
符合要求的,仓库要及时与供应商(厂家)进行电话、电邮等方式就货品入库的数量、规格、质量等事项双方达成一致。
第五条 统计员必须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或送货单开具入库单,由财务主管负责对系统入库记录情况进行审核。
第六条 入库单必须经仓管员、统计员、财务主管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 出库管理
第七条 各类货品的发出,仓管员必须根据业务员的发货通知单或客户的订货通知单进行配货、拣货。
第八条 货品出库必须经过仓库验货人员最后检查无误后方可出货。
第九条 统计员根据业务员手工开制的发货单在百胜软件开具货品出库单,然后交由仓管员进行配货、拣货,业务人员不得直接参与仓库发货工作,货品出库单必须经仓管员、统计员、收货员、业务员的签字确认。
第十条 对于发货当时未收到款项时,货品出库单上必须要有客户和公司业务人员的签字确认,对于客户电话方式要求发货的,必须及时向客户取得货品签收证明。
第四章 货品保管
第十一条 科学管理仓库,仓库要保持整洁,库存货品存放整齐,有条 不紊,做到账账、账卡、账物三相符。
第十二条 做好仓库防盗、防丢失、防霉烂等工作,熟悉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仓库安全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库存储备和需要情况,及时向负责人提出进货计划,以便采购,确保供应。
第十四条 对库存货品动态情况,特别是超储积压物资,经常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保持仓库物资的合理储备。
第五章 仓库盘点
第十五条 公司要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货品盘点工作,以便及时检查库存的准确程度。
第十六条 公司仓库盘点分为年终盘点、季度盘点和月度盘点,必须贯彻年终全面盘点,季度盘点确保,月度抽查盘点的原则。
第十七条 盘点前,财务和仓库部门必须制定盘点工作实施时间、盘点人员、盘点分工、步骤及要求等规定。
第十八条 盘点人员应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不准漏盘、少盘、多盘。
第十九条 盘点完成后,必须填写“货品盘点表”,并经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要及时查找盘点差异原因,并对差异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编写“盘点总结及报告”,报总经理审核。对于正常范围内的差异,直接进行相应的账项调整,对于非正常范围内的差异,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报表管理
第二十条 仓管员和统计员应每天对货品的进出数量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一条 月末结账前,财务人员需同仓管员对仓库货品进行库存盘点,填报《库存盘点表》,经盘点人员签字后交财务部,确保手工帐、电脑帐与实物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库存货品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急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货品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损坏等),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三条 统计员与仓管员核对货品库存无误后,统计员要于月底前从百胜进销存管理软件中导出“货品进销存汇总表”等相关报表及支撑报表的有关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一并交财务入账。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仓库奖惩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公正、有效的原则进行处理,起到激励、惩罚、指导、纠正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由财务主管、仓库主管、总监、总经理组成奖惩评估小组,每月对责任事件进行评估一次。当评估小组人员为当事人时,由2名部门负责人代替评估。
第二十六条 奖惩结果最终由评估小组确定,并告知财务部予以奖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日常进销存管理工作能够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
的给予奖励,奖励有以下情形:
(一)能够维护仓库管理规定,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和揭发者,奖励元;
(二)填写入库单、出库单等凭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者,奖励元;
(三)能够积极向公司提出仓库管理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采购者,奖励元。
第二十八条 对于日常工作表不好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以下惩
罚,并予以通告,惩罚有以下情形:
(一)不遵守仓库工作流程,未履行岗位职责被投诉者,罚款元;
(二)填写入库单、出库单等凭证字迹模糊、内容不完整、数据错误者,罚款元;
(三)玩忽职守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使公司遭受损失者,罚款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