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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仓库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要求,制定此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内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仓库作业场所、仓库工作人员的劳动安全、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森盛公司仓储部所有仓库,包括原材料仓、化学品仓、饰品仓、成品仓及配件房。
第二章 仓库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三条 仓库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性能,保证消防通道的顺畅。
第四条 仓库内必须配备有足够的消防灭火、防毒面具、化学手套以 备不时之用。
第五条 任何人员(包括供应商、客户、公司职、员工)不得在仓库内、外吸烟,或携带火种进入仓库区域。
第六条 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作业,如需施工则需通报公司安全主任许可、行政人事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板材仓、包材仓、饰品仓、成品仓因材料、产品、储存设施的不同,各仓所存放材料、产品必须与四周墙壁保持15-20厘米的间距。
第八条 进入化学品存放空间必须配戴防毒面具及工作手套,仓库人员并做好化学品仓库人员出入明细表,每月月底交行政部门留底备案。
第九条 采购部门必须保证劳保用品(安全手套、口罩、防毒面具)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有相关质量检验证明。
第十条 根据各仓的储存物品的不同,配备不同的三防设备,板材仓、包材仓、饰品仓、成品仓使用干粉灭火器与二氧化碳灭火器,化学品仓库使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剂、及沙土灭火方式。
第十一条 实施仓库责任制,仓管员为第一责任人,仓库主管、主任为第二责任人、仓库经理为第三责任人,各责任人必须严格坚守自已的岗位。
第十二条 对仓库内有漏雨、门窗破损、立即报修。
第十三条 如遇险情,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行政部及部门主管、主任、公司安全总指挥,组织人员撤退。
第三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根据不同情节的处以30~50元的罚款:
(一)、携带火种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听劝说。
(二)、消防通道被堵塞、消防灯无故不亮,没有及时通知行政部门者。
(三)、没有做到化学品仓库出入登记表者。
(四)、利用叉车(除机动叉车外)、搬运产品的工具设备在仓库内滑行代步者。
(五)、无任何险情,私自动用消防器材者。
第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的严重,给予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造成公司有重、特大损失者。
(二)、所做行为为故意者,有损公司财产、职、员工安全者。
(三)、有偷窃行为或故意纵火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涉及仓库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本条款未作规定说明的,依照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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