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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车间存货管理,保障存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间存货的清查盘点。
2.2有关定义
a)自盘:车间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b)复盘:综合统计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3职责分工
3.1综合统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
3.2各车间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盘点时间
4.1自盘:每月26日定为月例行盘点日,节假日顺延。除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4.2复盘:每月综合统计在车间自盘结束当日及时组织人员对其中一个车间进行复盘,原则上各车间轮流执行。
4.3综合统计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重点检查账、卡、物相符率。
5盘点方法
5.1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清点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盘点要求
6.1盘点前各车间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粘贴好物料标识卡。
6.2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6.3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标识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查明原因。
6.4复盘时物料管理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由复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则按。 7.1.e办理。
6.5各类存货的账、物、卡相符率要求为100%。
7盘点程序
7.1自盘
a)各车间统计员在盘点日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b)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表》所列物料清单进行盘点,盘点完后签字确认交统计员。
c)统计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统计表结存数量相符,如不符,则同物料管理人员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查清原因为止。
d)统计员将核对后的《盘点表》签字确认后交车间主任审核签字,在盘点日后2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统计。
e)统计员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交车间主任审核签字。 在盘点日后2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统计。
7.2复盘
a)复盘人员在车间物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b)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c)复盘与自盘如有差异,须与自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
d)若复盘时发现自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e)复盘完成后,如与自盘无差异,复盘人将《盘点表》签字确认后上交综合统计存档备查。如与自盘有差异,则按7.1.e办理。
8不定期盘点
8.1综合统计应根据实际情况抽查车间物料结存状况,抽查时各车间统计要在盘点现场协助。
8.2抽查日期及项目,不预先通知。
8.3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发现帐卡物存在差异则按7.1.e 办理。
9财务处理
9.1综合统计收到车间负责人审核的《盘点盈亏报告》,确认后交副总经理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报告发送财务部和相关车间。
9.2财务部、车间统计员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10考核
复盘时发现自盘物料盘点数错盘,误盘,漏盘每项次罚款盘点人50元,车间负责人50元。
11本制度未涉事项,由公司综合统计负责解释确认。
12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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