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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管理办法,核对物料与帐上是否一致,发现呆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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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1.1、核对现有原材料、产品、低值易耗品、工装、机器设备等物料与帐上是否一致,以把握其准确性。

  1.2、为销售计划与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1.3、不良品,呆滞品的发现。

  2盘点范围

  2.1、原材材

  2.2、在制品

  2.3、成品

  2.4、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

  2.5、工装、夹具、工具等用具

  2.6、低值易耗品

  2.7、办公用品

  3职责

  3.1、成立盘点小组:由财务部长担任组长,各车间主任担任成员或由财务部长指定人员担任成员。

  3.2、初盘:由各部门自行协调安排人员,原则上是3人/组编排进行初盘。

  3.3、复盘:由盘点小组拟定复盘人员名单,按3人/组进行编排,但其中需有一人为初盘人员。

  3.4、抽盘:由盘点小组拟定抽盘人员名单,按2人/组进行编排。

  4实施时间

  4.1、原则上每年12月底进行闭库盘点,具体时间依据生产状况而定。

  4.2、库存数量与账目有严重误差时,可实施盘点。

  5盘点准备事项

  5.1、各部门在盘点日半个月前应把盘点票的需求数量提供给供应部,供应部应在盘点日前一个星期采购回厂。

  5.2、各相关单位应拟定盘点计划,初盘人员名单。

  5.3、对盘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5.4、对盘点困难比较大的可由相关部门主管提前安排盘点。

  5.5、所有的帐目应该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5.6、呆滞品,不合格品,报废品等应提前分类。

  6盘点实施及要求

  6.1、原材料、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应分类盘点,分类做《盘点清册》.

  6.2、外发加工材料由采购单位前往协力厂商清点或委托协力厂商清点。

  6.3、盘点人员应将盘点票按要求填写完整。

  6.4、盘点票若有修修需用经红色的笔并且在修改处签上修改者的姓名。

  6.5、初盘完成后,将《盘点清册》交复盘人员。

  6.6、复盘与初盘有差异时,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的原因,经确认后在《盘点清册》上修改。

  7盘点后工作

  7.1、盘点后将盘点的数量记于盘点清册上与账目核对是否有误。盈亏数量也需在报表上显示出来。

  7.2、差错率:

  7.2.1、固定资产差错率为0

  7.2.2、成品差错率为不超过0.5%。

  7.2.3、其他类物资为差错率为2%以下。

  7.2.4、数量在50PCS 内的差错率为0。

  7.3、物料盘点工作完成后,发生的差额、错误、呆滞品、盈亏等结果应予以处理并分析原因,提出纠正及预防措施,防止以后再发生。

  7.4、重新核查物料的安全存量是否符合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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