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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品仓库防火的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危险品仓库防火的管理。
2 防火制度
2.1 所有进库人员,必须在库门中交出火种。
2.2 危险品管理人员,要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2.3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刚入库的物资要重点监视,防止带火种,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加强检查。
2.4 一旦发生火警,要立即报警(火警119),同时组织人员积极扑救。
2.5 电瓶车一律不准进入危险品仓库,其他车辆如卡车、铲车进入危险品库时,必须带好防火罩。
2.6 发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限量。夏季发放时间及高温停发规定,按公司《危险物品领用管理细则》(见附录A)执行。
3 灭火规则
3.1 危险品仓库各库房建造必须符合防火建造规范。
3.2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与氧化剂混放,要分库存放。
3.3 保管人员要经过劳动局培训后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
3.4 各类危险物品,按其特性分库存放、物品堆放整齐,各危险品名牌字体书写整洁在明显处。
3.5 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如需动火要动火工作票制度进行。
3.6 危险品仓库大门上要挂严禁烟火警示牌和防火制度牌。
3.7 危险品仓库内使用的专用工具,应用铜质制作。严禁用非铜质的工具,危险品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内使用的专用工具,应用铜质制作,严禁用非铜墙铁壁质的工具,危险品仓库内的电气设备防爆型的。
3.8 危险品仓库人员在下班产应对危险品仓库进行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发现积油现象立即清除。
3.9 危险品仓库内发生油类物品火灾时应即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3.10 化学危险品火烧时应用1211、CO 2灭火器进行补救。
3.11 化学危险品中金属元素物品严禁用CO 2灭火扑救,应用1211灭火器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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