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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促进仓库盘点工作的程序化和制度化,明确仓管员的责任,为会计核算和公司管理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范本公司材料库所有物料的盘点方法、要求和责任,盘点表的抽查,盘点盈亏的帐务处理流程,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仓库物料的盘点。
3、职责
3.1仓管部门负责库存物料盘点的组织、实施、抽查、确认、上报工作。
3.2财务部负责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帐、卡、物进行抽查,月末、年终(中)盘点的组织及盘点后帐务调整工作。
4、盘点分类
4.1按盘点主体分为:
4.1.1仓管员自盘;
4.1.2仓管主管抽盘;
4.1.3财务部门抽盘。
4.2按盘点时间分为:
4.2.1月末盘点;
4.2.2年中盘点;
4.2.3年终盘点;
4.2.4流动盘点(不定期盘点)。
5、盘点方法
5.1实地盘点法:是针对在库存物料的存放地点逐一对其进行清点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5.2抽样盘点法: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多,不便逐一清点的物料,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
5.3估计法:是对某些数量大、堆放不规则、价值低廉、不适合实地盘点法,对库存物料进行逐一计量,而计算其数量的一种方法。
5.4测量计算法:是对某些存量大,但存放较有规则,可通过测量其体积、面积,以单位体积、面积换算成重量,从而求出实存数量的方法。
6、盘点要求
6.1盘点组织:财务部应于每月25日前拟定盘点通知,并报财务部经理核准后张贴公布,负责通知盘点人员召开盘点预备会议,宣读盘点计划,明确盘点时间、方式、分工及职责、存货进出截止时间要求、盘点前准备事项、盘点要求等相关事项。
6.2各仓管员将材料仓库以物料类别相对应之盘点物料预先按仓库管理制度要求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6.3盘点前仓库账务处理员应将各库房系统账与手工账登载完毕,并按规定的格式打印存货盘点表(盘点表应包括物料代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库位、存放货位、物料类别),若特殊原因(客观原因)部分单据无法及时入账,须向财务部经理解释、说明,并将未入账的数据(入库数据、出库数据)按规定制作“库存调整表”,并连同原始单据交财务部材料会计审核。
6.4盘点期间严禁物料出、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物料出入库,同时做好账务处理,原则上纳入下月账务处理。
6.3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如因紧急需进、出材料,必须经盘点总负责人协调核准后方可进行,进料部分加以标示另外存放。
6.4盘点编组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照盘点仓库别、物料类别、仓管员等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
6.5仓库部门主管要在财务抽盘前抽查仓管员填写的盘点实数表,(抽查数量比例大于5%,确认后方可上报)。
6.6仓管部门对每次盘点结果,经仓库稽核会计稽核确认后,对盘盈、盘亏作出差异原因分析及改善措施,在盘点后2日内交财务部经理(单项超过500元或累计超过1万元盘盈、盘亏同时报公司总经理);财务部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作出批示,材料稽核会计依照批示在当日内通知各库房调整帐务。
7、仓管部门自盘管理规定
各仓管员应在每月的10日以前、20日以前、月末前分三次进行盘点,每次盘点的品种数不得少于品种总数的四分之一。
由仓管员、仓库主管签字后将盘点差异表于每月的10日、20日和月末最后一天报库房稽核会计(在盘点报表备注栏内注明盈亏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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