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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流基础管理,规范物资仓储管理标准,促进物流管理精细化,提高物流管理水平,降低物流管理成本,根据集团《中国网通物流管理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各省(直辖市)分公司,有限公司总部及各直属单位的自有仓储库区的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 仓储管理是企业物流管理的基础组成部分,实行仓储标准化管理,准确提供存储物资信息,有利于支撑企业生产和辅助市场经营,是实现仓储服务和费用成本之间经济平衡的根本基础。
第四条 仓储标准化管理是做好物资保管工作的必备条件,是保证物资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快收快发的重要手段。仓储标准化管理包括仓储库区布局,仓储配套设备设施以及装卸、搬运,码放,保管,盘点,安全保卫等一系列相关行为的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 库区布局
第五条 仓储库区的布局必须做到全面规划,因地因物制宜。应以“科学合理、节约适用、方便作业”为原则,仓库面积利用率不低于75%。按使用功能划分库内区域,以方便物资的收发操作和盘点保养;按经济节省的原则划分运输通道,以高效使用仓储空间,保证物资的快速装卸、搬运和收发;按物资类别属性划分码放位置,尽可能提高物资的收发效率。
第六条 仓库布局合理,图牌配备齐全,警示及引导标记明显。
第七条 库区内环境整洁、道路通畅、标识明显,各项规章 制度上墙张挂(岗位责任制、安全规定、作业流程等);设立库区平面示意图,明示办公区、作业区、储存区、待收待发区、大小通道和方向指示。
第八条 物资排列规范,做到库区有编号、架位有标牌,库房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第九条 库区的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完整的经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的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设施。
第十条 库容库貌整洁,库区做到日清理、月清扫,经常检查和维护库区环境。
第三章 配套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仓储配套设备设施应根据存储物资的特性相应配备。存储大型设备或器材,应配有吊装设备,以便于装卸搬运;存储有温控要求的物资,应配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供暖装置,以保证物资质量的安全。
第十二条 仓储配套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制度。各省采购与物流部门应根据自有库区仓储规模的大小和分布情况,配备所需的设备,采取分级管理,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储运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装卸与搬运
第十三条 物资进、出库的装卸、搬运、移动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人工或机械设备(包括吊车、叉车、铲车、自动升降机等)进行操作,大宗货物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托盘货物装载方式。
第十四条 装卸作业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劳动作业安全防护标准着装,严格执行物资搬运、装卸、铲吊以及危险品防护操作规程,按照包装标志明示要求进行操作,搬运时要尽量保持物资水平状态,轻拿轻放,确保人身、物资和机具安全。装车的同时要考虑卸车的方便,装卸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清扫现场,检查有无丢失的工具和物品。
第五章 物资码放
第十五条 物资码放要根据物资特性、自然因素、外部环境的要求,做到科学分类,合理码放,妥善保养。
第十六条 专业化物资码放标准
(一)分类: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的物资分开码放;
(二)固定:码放稳定、不偏不倚、不歪不斜;
(三)定量:码放单位(垛、层、行、包)力争整数,尽量采用五五式码垛法、托盘式码垛法,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
(四)整洁:码放成行成线、标志清晰、无杂物积尘;
(五)方便:码放要易于搬运、装卸、检查、操作;
(六)节约:节省库位、人力、物力、财力;
(七)规矩:距墙0.3米、距地0.1米、距顶0.5米、垛距0.5米、架距0.6米、小作业通道0.8米、大作业通道1.5米、机械通道2.5米、排水畅通、垫物平实。
第十七条 物资的码放要面向通道,分层摆码,以方便物资在仓库内的移动、存放和取出,保证操作作业的安全性,防止物资在搬运、装卸过程中受损。
第十八条 仓库物资的排列走向应由左到右、由前到后,按顺时针方向摆放各类物资;相同类型不同规格的物资应由小到大,位牌所列物资应是上管下、左管右、前管后。
第十九条 包装标准化的物资宜码放在托盘或货架上,包装非标准化的物资应对应于其形状规则选择不同码放方式,或通过将其装入特殊的保管设备中使其在包装上标准化。
第二十条 物资码放必须防潮湿、通风,在码放物资时须使用衬垫材料(枕木、木板、钢板等)进行地面铺垫。对于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及时进行苫盖,以防止阳光、雨雪、风沙、尘土等对物资形成侵蚀、损害。
第二十一条 物资存储位置必须设有标牌,明确标示物资的名称、规格、库区货位、计量单位、新旧程度、入库时间、供应商名称、保管人员等信息(专用物资注明使用方向),拴挂在货架上或摆放在货垛正面明显的位置,以方便物资的盘核、保养与发放。
第二十二条 专项物资(拆旧物资、报废物资、暂存物资和防汛救灾物资)应依照其使用特性单独划分专区进行码放。
第六章 物资保管
第二十三条 物资保管必须建立检验制度。物资检验包括外观质量检验和内在质量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包括包装检验、重量尺寸检验、标签标志检验、气味颜色、手感检验、开外包装检验等;内在质量检验包括对物资的物理结构、化学成分、使用功能等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仓储物资检验只对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进行直观检验。
第二十四条 专业化物资保管标准
(一)存储物资实行账料分管和危险品严管制度,危险品和稀有贵重物资要设专人、专库严加保管,实时监控。
(二)按照物资分类管理要求,根据物资特性和存储数量,合理安排料场、料棚、库房进行保管,其中露天料场应设置遮蔽棚架。
(三)存储物资要做到管理科学化、作业标准化、保养经常化、库容整洁化。
(四)物资保管要做到按物资性质定库,按物资分类定区,按物资品种定架/列,按物资数额定位(库、区、架/列、位—四号定位)。
(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库区环境,确保物资无腐烂变质、无损坏丢失,库区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鼠咬虫蛀;确保物资防潮、防冻、防压、防腐、防火、防盗(五无六防)。
(六)物资码放苫垫要合理、牢固、整洁、规矩、四周无杂物。
(七)库区自用设备、仪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备查簿,并做到经常维护、保养、核查。
第二十五条 物资保管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执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计量方式。为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校验。
第二十六条 物资保管要定期进行库龄分析,实物发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因存放时间过长而导致物资发生减值(变质、损耗、老化、跌价等)。
第二十七条 物资保管必须按物资类别建立实物台账,按照物资种类、制造商设立账页,内容包括:物资名称、物资类别(编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新旧程度、存放地点、日期、单据编号、案由、项目名称/编号、单价、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量、结存折算金额、制造商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物资保管信息(库、区、架/列、位)发生变动,库管人员须及时将变动情况通知料账人员,以便料账人员及时调整物资分类明细账,保持账实记录物资信息的一致性。
第二十九条 物资保管必须做到日清点月清结,确保物资实物台账记录的数量、规格、质量与实物相符。库管人员必须对所管物资进行随时清点,及时记录清点结果;每月结账期库管人员要汇总物资当期动态总量,核算物资当期余量,并自行盘点实物进行核对;发生差异,必须如实上报,不得擅自更改数据或撤换、销毁实物台账。
第三十条 未经批准禁止将保管物资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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