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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货的管理制度:
(一)餐厅采购任何物品,必须经申购人验收,并填制收货报告单一式三联,经申购人(部门)签收人签字(仓库一份,供应商一份,成本控制入帐一份)。
(二)收货时在验收货物时,必须按照已批准的“请购单”上的数量、质量要求验收货物,对于质量达不到要求,或临近有效期,或无批号等不予收货。
(三)厨房需要采购的干货、进口食品,行政总厨协同收货人进行验收,质量方面由行政总厨严格把关。
(四)当货物采购回来,供应商将货品送到,收货人需即刻通知申购部门主管来领取并验收物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签名确认。
(五)收货时要将所有收货报告编号,以便备查。
(六)仓库平时会有一份当期所有商品的执行价。填制收货报告时,也参照采购申请单,每日采购申请单上采购人填制的价格与采购人员提供的发票进行核对,不能超过执行价,特殊情况必须由财务(或经理)批准后,方能收货。
(七)如果各部门请购物品,必须是部门提前申请,采购需在市场上调查三家供应商。
(八)作好以上审查后,按下列程序办理收货手续:
1、直接入仓库,由收货员与库管员共同验收数量、质量、按要求开据收货报告单,并签字确认货已入库。
2、直拨部门使用的,由部门主管(或行政总厨)与收货员共同检查、验收、开收货报告并签字确认。
3、对于餐厅常用物品(除餐饮食品外)收货员及库管员要能够掌握物品的质量,不明确时请求财务总监。
有下列情形者,仓库不予收货,如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收货人承担:
(1)“请购单”手续不完备,或无“请购单”的。(无经理签字批准的)
(2)与请购单的数量、质量、规格、品名不符而使部门同意接收的。
(3)对价格未得到正式批复的。
(4)无法确定质量而使用部门又不验收的。
(5)假冒的、残次的、伪劣产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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