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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之“保管员”证方能上岗。上岗时必须持有“保管员”证。
二、保管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库房管理中的“十防”;爆破器材入库的“四不入”和“四不发”原则。
三、保管员必须认真做好爆破器材库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即:每天检查库内火工品是否帐物相符,火工品堆垛是否稳定,摆放是否整齐,产品包装和质量有无损坏、变质和失效现象,检查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常检查记录。室温不超过35°C,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防止爆破器材变质,及时开门开窗通风,检查安全消防,防静电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保持库房清洁,随时清扫室内外的易燃物品,若发现库房设施和火工品被盗,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
四、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器材的收发规定。即: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应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4、变质和性能不明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5、爆破器材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或壁里发放。
6、应经常检测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酸铵炸药吸湿结块,应及时处理。
五、爆破员要按要求对爆破器材库进行登记记录,即:进出库爆破器材及登记记录,发放人、领用人要签名,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库房内应有标识牌,及时记录库房内火工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危险品堆放整齐,先进先出。
六、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严禁炸药与雷管同库存放;严禁把非爆破器材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进入库区必须关闭对讲机、手机。
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外来检查人员来库检查工作,必须进行登记后,才能履行检查工作。
八、进入库房区不应穿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和雷管箱。
九、禁止对无爆破证或用手续不全的人发放爆破器材,禁止发放不同厂和不同型号的爆破器材。
十、必须按领料单数量如数发放,避免误发,严禁他人代领爆破器材。
十一、搬运、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破损。
十二、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做到帐物相符,要保存原始帐目。
十三、上班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严禁酒后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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