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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确保公司所购物料及客户提供产品得到有效管控,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公司内,最终满足客户规定要求。
2.0 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外购成品件、辅助材料和外发加工品及客户提供产品均适用之。
3.0 权责
3.1 IQC:负责原材料、外购成品件、辅助材料和客户提供产品检验
3.2 生产部:
3.2.1 负责机器零配件类检验
3.2.2 负责全检工作
3.3仓库:负责来料接受、退货、保管、保存
4.0 抽样方案
4.1 抽样计划:抽样方案为MIL-STD-105E正常检验单次抽样Ⅱ级水准
AQL: Cr:0Maj:0.65Min:1.0
4.2 单个产品价值在20.00 元以上贵重物品,或影响到产品的安全性能时,采用全检方式。
4.3 来料为易于取放、单独个体的,采用MIL-STD-105E正常检验单次抽样方案,外观检验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级抽样。
4.4 来料为不易取放、整体包装的,采用以下抽样方案:取其总板(包、卷等)数的20%板(包、卷等)产品,在其最易取得处取出10—20PCS或1—3M样本。
5.2 收料
由仓库指定协力厂商将来料摆放在指定物料暂放区,待验,并依[采购单]与协力厂商之送货凭据,进行品名、规格、数量收料并开立[IQC检验通知单],然后通知IQC检验。
5.3 验收
5.3.1 进料检验
5.3.1.1免检物料直接凭送货单由仓库收料即可。
5.3.1.2 零配件由生产部和相关需求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实际安装或技术判定。
5.3.1.3 外发加工产品由IQC按“工序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和要采取的措施知会外发组和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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