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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办法。
2、仓库日常管理
2.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工具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门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工具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
2.2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电脑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2.3做好各类物料和工具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一致。
2.4库房必须根椐工程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及财务人员。
3、入库管理
3.1物料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工地保管员填制的返库单(项目经理签字)、办理返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
3.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3.3入库材料金额按照工地保管员填制的材料返库表中金额填写。
3.4工地保管员根据货物及销货单位供货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验收单左上角标具票未到字样),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重新开具验收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3.5验收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收料单上必须有仓库保管员及经办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4、出库管理
4.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工程部领用物料须由工地保管员(或指定专人)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项目经理开具的领料单向仓库领料,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库保管员应开具出库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账。
4.2工具领用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开具领料单,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应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出库;仓库保管员应开具出库单,经领料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登记入账。
5、租赁物品管理
工地保管员接到租赁各种物品时、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保管员入库手续、必须做到笔笔有依据、待工程结束返租赁物品时、保管员要严格清点数量、质量,如有损坏、核实确属损耗、报批财务、总经理后、方可核销。
如有丢失项目经理部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照价赔偿。如为分包方责任则直接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6、报表及其他管理
6.1仓库保管员在月底要进行账、物的对账工作,保证物品与账簿的一致。工程结束后,仓库保管员及时和工地保管员对账,确认无误后,经双方保管员签字确认,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材料返库表到财务部。
6.2工地保管员每月报送材料耗用汇总表,收付存报表,每月5日前上报财务及各项目经理部等相关部门(电子版),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6.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其主管部门汇报。
6.4对于库存物资及工具的丢失、毁损应分明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如为仓库保管员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毁损应追究保管员的责任,折价赔偿。
2)如为工地领用过程中的丢失、人为损坏情况,应追究领用人及保管员的责任,折价赔偿,项目经理负有领导责任。
3)如为工具正常的磨损、报废。按报废程序,视同边角废料处理。
4)保管员应对特殊物资采取有效的防潮、防雨、防冻、防晒措施。
6.5对于报废物品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需返总库。如不返者按丢失处理。
6.6对于工地不能使用的边角废料工地不准自行处理,需由项目经理及现场保管员的监督下进行处理,废物处理所得款项由项目经理上缴公司,公司按上缴金额冲减该工程成本。
6.7公司总仓库由公司总保管员管理,所有外借工具、材料必须经公司总保管员同意,并履行正常的借出手续,否则保管员不得擅自将物品外借。
6.8工程现场仓库由现场仓库保管员管理,现场借、领工具及材料必须由现场保管员履行借、领手续。
6.9财务部不定期地对仓库进行抽查盘点,每年年底要对仓库进行库存盘点。
6.10总库应根据需要进行整理,进行整理时总保管员可向公司请求人力支援。
7、库存物品使用规定
7.1工地返库材料、成品件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1)项目部采购的材料于采购时一次性全部计入工程成本,工程结束时如有剩余材料做返库处理,并冲销其成本。
(2)项目部提料错误导致材料多提的,待工程结束后返库,且计入项目部成本。同时按照材料多提金额的20%对直接提料人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
(3)如因采购部采购错误导致重新采购材料的,由材料员负责退回厂家。如果无法退回厂家则直接返回公司大库。同时按照材料多提金额的20%对材料员和采购负责人进行处罚。
(4)如因设计部设计错误导致重新采购材料,直接返入公司大库,不计入项目成本。同时按照材料多提金额的20%对设计人员和设计负责人进行处罚。
(5)如因项目部损坏物品导致多购材料,待工程结束后从工程成本中列支。同时按照材料多提金额的20%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6)多提金额占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10%以内部分,可算作损耗但应计入工程成本,不予处罚。
如果以上(2)、(3)、(4)种情况单笔发生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置意见后,再进行处罚。
(7)各项目部(采购员)在采购材料时应尽量使用库存材料,如使用库存材料,按库存材料的70%计入成本;如未使用库存而重新采购,按库存材料实际成本的50%计入项目成本。
开工前:项目部根据材料总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应首先从大库里领用(或预定),从而减少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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