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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仓库管理规范,包括原材料的采购,收发,储存,成品出货运输等一系列日常运营规范,可供新人参考!
一、仓储与运输管制
1、储运方式及环境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激烈的温度或湿度变动和撞击等,以防止包装之变形、破损以及成分含量、质量及纯度受到不良之影响,而能将成品质量劣化程度保持在最低限之情况。
2、仓库应经常予以整理、整顿,贮存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地面。如需低温储运者,应有低温储运设备。
3、仓储中之物品应定期查看,如有异状应及早处理,并应有温度记录。包装破坏或经长时间贮存质量有较大劣化之虞者,应重新检查,确保成品未受污染及质量未劣化至不可接受之水平。
4、仓库出货按领料流程执行,出货顺序宜遵行先进先出之原则。
5、有造成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的物品,禁止与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储运。
6、进货用之容器、车辆应检查,以免造成原料或厂区之污染。
7、每批成品应经严格之检验,确实符合产品之质量卫生标准后方可出货。
8、物品之仓储应有存量纪录,成品出厂应做成品出货纪录,内容应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可迅速回收。
二、原辅料及成品质量管理
1、 原材料之质量管理
1)应建立其原材料供货商之评鉴及追踪管理制度,并详订原料及包装材料之质量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抽样计划(样品容器应予适当标识)及检验方法等,并确实实行。
2)每批原料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厂使用。
3)原料可能含有农药、重金属等时,应确认其含量符合相关法令之规定后方可使用。
4)成品添加剂应设专柜贮放,由专人负责管理,注意领料正确及有效期限等,使用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5)原料应依其特性保存在适当的条件下,以防受污染。
6)经检验合格者应予准用,不合格者应予拒用。原料使用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如经长期贮存或曝露高温或其它不利条件下,使用前应重行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再使用。
7)不合格原材料应标示“不合格”并单独存放。
8)贮存原物料应避免相互间的再污染。
2、成品质量管理
1)成品质量管理,应详定成品之质量规格﹑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
2)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性样品,经出厂项目检验,不合格者,应加以处理,
出厂项目可包含:
a、微生物检验。
b、组织、色泽等官能检验。
c、重量、大小检验。
d、水分检验。
e、内、外包装之完整性及标示检查。
f、成品不得含有毒或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或外来杂物,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关代为检验工厂无法检测的项目。
三、原料及成品采购、运输、贮藏卫生规范
(1)原料
1 原材料的采购
a、原材料的采购按照“原辅材料采购与验证制度”执行,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或规定。
b、采用原材料时,须向供货方索取该批原材料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必要时应对货源进行考察。
c、采购员应能简易的辨认材料的质量、卫生、感官等指标。
2 原材料的运输
a、原材料的车辆、工具必须干燥、清洁,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将原材料与有毒物品混装。
b、必须使用无毒、易清洗的容器盛装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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