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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库房内物品摆放、运输、储存等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规范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避免发生触电及火灾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仓库、工具库、备件室和资料室等场所。
2、职责
2.1生产中心是电气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气设备设施的检查,负责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负责电气线路的变更。
2.2办公室是库房内外消防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组织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2.3安全设备管理部负责库房内作业环境、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2.4库房所属单位负责库房的日常安全管理,执行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库房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管理要求
3.1作业环境要求
3.1.1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主干道及人行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无占道,严禁堆放物品。
3.1.2照明灯具完好,有效,安全通道应配备应急照明灯。
3.1.3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应急疏散图,应急疏散通道和区域应满足应急响应的需要。灭火器的配置符合规定,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摆放整齐合理,标识明显,周围1m范围内无障碍物,且在有效期内。
3.1.4重点仓库或部位应按照规定设置自动报警灭火装置,该装置应灵敏、可靠。
3.1.5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标志齐全、完好。
3.1.6仓库内不得设置临时线路,其他电气线路、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及电器设施应符合标准。
3.1.7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
3.1.8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3.2物品储存要求
3.2.1室内仓库应根据作业特点和储存物品特性,实现分区、分类储存,并符合下列要求:
(1)物品储存做到定置管理。定置图齐全,储存物品的数量和区域均应符合定置图的规定;
(2)储存物品的堆放牢固、合理,便于移动,无超高堆垛;
(3)储存物品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柱之间留有0.75m的安全距离;距屋顶、灯具不得少于0.5m;
(4)作业区域和各安全要害部位设置了安全标志。
3.2.2露天仓库应根据作业特点和储存物品的特性,做到分区、分类储存,并符合下列要求:
(1)物品储存做到定置管理。定置图齐全,储存物品的数量和区域均应符合定置图的规定;
(2)储存物品的堆放牢固、合理,便于移动,无超高堆垛;
(3)储存物品堆垛之间应留有0.5m安全距离;
(4)分粒状物品应有防吹散设施;
(5)可能造成对土壤、水体污染的储存物质的地面应铺设成防流失、防渗漏的 地面,且应设有废水处理装置;
(6)作业区域和各安全要害部位设置了安全标志。
3.2.3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4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3.3安全管理及安全作业要求
3.3.1库房的行政第一负责人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库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仓库保管员岗位防火责任制。
3.3.2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灭火器完好可用。
3.3.3手脚搬运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一定要戴手套,放置稳当,货物不准露出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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