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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物流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物流业务用车。
第三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物流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五条 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六条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物流部负责人审批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第七条 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八条 物流用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第九条 物流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物流统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物流部稽核。
第十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物流 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一条 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物流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行政部报到。
第十四条 司机对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第十五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物流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物流部负责人的手机,应尽快复机。
第十七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八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物流车辆学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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