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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异常的责任制度,以减少效率损失,提高生产力,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建立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异常的责任制度,以减少效率损失,提高生产力,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常发生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作业指导书处理。
3. 职责
(1)PMC部负责本作业指导书管理和执行。
(2)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3)管理者代表负责本作业指导书执行的监督检查。
4.定义
本作业指导书所指的生产异常,系指造成生产车间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
由此造成之无效工时,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
(1)计划异常: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
(2)物料异常:因物料供应不及(断料)导致的异常。
(3)设备异常:因设备故障或水,气,电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4)品质异常:因制程中发生,发现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5)技术异常: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5.流程
(1)异常发生时,发生车间的当班班长应尽快通知车间主任和当班品管员,前来查看;不能解决的车间主任和品管员分别通知部门经理(能明确责任部门的由车间主任直接通知责任部门);品保部、生产部经理研拟对策加以处理,并报告PMC部。若异常已造成停产,PMC部应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在接到通知5分钟内到现场会审处理,造成停产10分钟以上时必须报告常务副总。
(2)PMC部会同技术部﹑品保部和责任车间采取异常之临时应急对策并加以执行,以降低异常的影响。
(3)异常排除后,由PMC部填具《生产异常报告单》,并转责任单位。
(4)责任单位填具异常处理之根本对策,以防止异常重复发生,并将《生产异常报告单》复印一份交PMC部备案。
(5)PMC部保存《生产异常报告单》,作为生产进度管制控制点,并为生产计划之调度提供参考。
(6)PMC部应对责任单位根本对策的执行结果进行追踪检查。
6.相关规定
异常损失工时不足十分钟时,只作口头报告或填入《生产计划表》,不另行填具《生产异常报告单》。
7.各部门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定的依据:
包括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
技术部:
a)未及时确认零件样品。
b)设计错误或疏忽。
c)设计延迟。
d)设计临时变更。
e)工艺流程或作业标准不合理。
f)工装夹具设计不合理。
PMC部:
(1)生产计划日程安排错误。
(2)临时变换生产安排。
(3)物料进货计划错误造成物料断料而停工。
(4)生产计划变更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5)未发制造命令。
(6)其他因生产安排﹑物料计划而导致之异常。
PMC部采购:
(1)采购下单太迟,导致断料。
(2)进料不全导致缺料。
(3)进料品质不合格。
(4)厂商未进货或进错物料。
(5)未下单采购。
(6)其他因采购业务疏忽所致之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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