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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
包括原材料、各类消耗品,配件,油品,通用、专用零件及附件,以及必要时对存于外包服务商的本公司物料等。
1. 目的
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库存:包括原材料、各类消耗品,配件,油品,通用、专用零件及附件,以及必要时对存于外包服务商的本公司物料等。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进行盘点奖罚;
3.2 店长、车间主管:负责或协助仓库、车间物料盘点工作;
3.3 财务: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
4. 盘点时间
4.1 存货盘点:
每两周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
4.2 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方可。
4.3 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的存货情况。
5. 盘点方式、方法
5.1盘点方式:
动态盘点(即不停产,抽工作时间进行)与静态盘点(即停产或加班进行)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5.2 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
5.3 每两周一次的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抽盘的方式进行。
5.4 季度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5 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
5.6 外包服务点材料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方法,单独清点。
6. 盘点准备
6.1 两周一次的定期盘点由门店自行安排操作,提前2天上报总经理与采配中心,由采配中心打印发放盘点表以供盘完核查;
季度盘点由办公室行事历通知各门店、采配中心及财务室,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拟定盘点计划表,采配中心打印发放门店库存盘点表,组织实施;
不论抽盘或全盘,盘点表前四列内容(包括盘点时该门店所有库存)应由采配中心在发放前打印好。
6.2 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后次日组织部门内员工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如车间、仓库物料整理等;
6.3 仓库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6.4 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做好物料名称标识;
6.5 季度大盘点前要求生产车间进行物料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已领用物品应存放在显著位置,以便单独清点;
7. 初盘
7.1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在盘点表上登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
7.2 盘点人员如实盘点库存数量,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填写至备注栏;
7.3 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4部门负责人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处理意见;
7.5 部门负责人将各门店库存盘点表交财务室处理。
8. 复盘
8.1 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得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8.2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但抽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8.3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8.4复盘与初盘如无差异,在复盘数量栏直接打钩;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栏如实填写;
8.5在整个复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应对复盘情况进行巡查,盘点人员对复盘中存在的问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总经理或其他指定负责人)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6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8.7复盘完成后,复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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