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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状况,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管理。
一、目的
为规范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状况,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固定资产清查,是指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资产的实有数量,确定其账面信息和实物信息是否一致,保证帐实相符的会计行为。
四、职责
4.1 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监督、检查、指导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4.2 财务处
4.2.1 负责制定清查方案,组织清查工作;
4.2.2 负责牵头成立清查领导机构;
4.2.3 检查各单位清查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度;
4.2.4 汇总分析所属各单位上报的清查资料;
4.2.5 组织资产清查的复查工作。
4.3 生产运行处
负责对机动车辆(不含消防专用车辆)、输油(气)站场内设备、设施(不含消防专用设备、设施)、工业监控设备及房屋、建筑物实物清查结果审查工作。
4.4 管道处
负责对站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及维抢修队(中心)设备、设施、抢险车辆及相关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结果审查工作。
4.5 质量安全环保处
负责消防队专用设备、设施、房屋及建筑物、消防专用车辆清查结果审查工作。
4.6 规划计划处
负责物资供应专用设备、设施、房屋及建筑物清查结果审查工作。
4.7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4.7.1 负责制定机关清查计划并实施自查;
4.7.2 负责对机关固定资产的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和初审;
4.7.3 配合资产清查复查工作。
4.8 所属各单位
4.8.1 制定本单位清查计划并实施自查;
4.8.2 对本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上报;
4.8.3 配合上级部门的资产清查复查工作。
五、管理内容
5.1 清查目的、范围及基准日
5.1.1 固定资产清查的目的
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的实地清查、盘点,核实固定资产信息与存量,摸清固定资产实际状况,夯实固定资产管理基础;核实已报废未处置固定资产状态和保管情况,监控报废资产处置进程。
5.1.2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公司全部在账固定资产、待处置报废固定资产、账外固定资产。
5.1.3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每年的清查基准日为5月31日。
5.2 清查的组织形式
5.2.1 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5.2.1.1 公司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检查、指导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由总会计师(主管财务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生产运行处、管道处、规划计划处、党群工作处、财务处等处室主管处长组成。
5.2.1.2 领导小组在财务处设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成员由财务处有关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和组织复查,提出清查结果处理意见等。
5.2.2 所属各单位组织形式
公司所属各单位须成立本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公司固 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各项要求,组织和协调本单位具体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组长,成员至少包括财务、生产、管道、安全、党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
5.3 所属单位清查程序及要求
5.3.1 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据公司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所属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要上报财务处。
5.3.2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对各项固定资产开展实 地、实物盘点。对于地域空间跨度大,资产数量特别多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由各职能部门联合组成多个清查小组,分区域同时开展实地清查。
5.3.3 在账固定资产的清查
5.3.3.1 从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资产台账,依据台账编制公司统一的资产清查表格,作为资产清查底稿。
5.3.3.2 清查过程中要核实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基础信息与实物信息的一致性,对缺失的信息补充完整,错误或变更的信息及时修正、更新。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站外管线长度(复合数量)与专业部门掌握实有数据不一致的,要以专业部门掌握数据为准进行修改;房屋面积与房产证登记不一致的,要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修改。
5.3.3.3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缺失的资产照片进行补录、实物卡片缺失或不完整的进行补充。
5.3.3.4 清查过程中要求资产保管责任人手工签字,无对应责任人的由站队或科室负责人签字。
5.3.4 已报废固定资产清查
5.3.4.1 未处置的报废资产要落实批复报废日期及文号、存放地点、保管责任人等情况。
5.3.4.2 已处置的报废资产要落实批准报废的文件、处置日期、处置方式、接收单位、回收残值处理情况。
5.3.5 账外资产清查
5.3.5.1 对于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资产,要界定是否确实为账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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