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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料在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重新确认时,向质保部提出复检申请,由质保部取样、检验、发出检验报告书。
具体细节见下文:
目的:
建立库存物料复检申请的标准操作程序。
范围:
所有库存的需要复验的成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责任:
仓库保管员制定;
仓储部部长审核;
主管生产副经理批准;
仓库保管员、质保部取样员执行。
内容:
1.仓库物料在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重新确认时,向质保部提出复检申请,由质保部取样、检验、发出检验报告书。
2.有下列情况者,保管员应提出复检,并立即挂上“黄色”待验标志,停止出库。
2.1怀疑可能变质的物料。
2.2与已发现的不合格品种相邻,分析可能受影响的物料。
2.3贮存期达复检期前三个月的物料。
2.4失效期(使用期)和厂方负责期到期前一个月的品种。
2.5其它外观有变化的物料,可能发生污染的物料。
3.由保管员填写《复验申请单》,详细写明物料名称、识别编号、进厂编号、数量、规格、
请验人、请验日期等。一式二份;一份送质保部;一份留仓库。
4.质保部收到复验申请单并查验符合复验标准后,一个工作日内派取样员到仓库抽取样品
进行复检,五日内将检验结果送返仓库。
5.在收到《检验报告书》后根据报告结果,取下待验标志,更换相应的合格标志或不合格标志,继续出库或停止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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