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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规范消防设施的配置、使用、检查维护等工作,特制定此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XXX工厂内所有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
三、职责
3.1 库管
3.1.1 负责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周常、月常点检工作;
3.1.2 负责区域内异常消防设施的报修工作;
3.1.3 负责监管区域内消防设施的妥善存放与使用工作。
3.2 安环部
3.2.1 负责异常消防设施的维修工作。
四、定义
4.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4.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五、作业规程
5.1 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
5.1.1 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1.2 未设有消防栓的地方,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
5.1.3 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5.1.4 消防设施、设备不得被遮盖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等不得阻塞或占用。
5.2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5.2.1 消防设施、设备只允许在发生火警或消防演练时使用,平时严禁使用;
5.2.2 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应急灯照明等);
5.2.3 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恢复原状,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重新充装。
5.3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5.3.1 各组的消防设施、设备由库管主管指定人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5.3.2 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定期巡查由项目班长在每月的5日前进行点检;不定期巡查由运营部每季度巡查1次。
5.4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内容
5.4.1 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表针指示在绿色范围内);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瓶身是否有破损、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瓶身、箱体是否积尘、生锈。
5.4.2 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齐备、完好;消防箱体是否有破损、缺失;消防龙头开闭是否灵活,水压是否正常;是否有锈蚀现象。
5.4.3 消防标识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有破损、脱落;是否清晰、完整。
5.4.4 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外观是否完整,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断电时能否启动应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5.4.5 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
5.4.6 检查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
5.4.7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后,检查人员要在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4.8 灭火器要每2年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及药剂更换,更换时要用备用灭火器进行替换。无备用灭火器的,要分批进行更换,现场留有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标准配备数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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