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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柜)内,远离生活及厂区,设专人管理,并在显眼处标示“危险”和“严禁烟火”之警告标示。
1.0目的
对于化学物料在搬运、储存、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作安全做到灾害防患于未然,并贯彻ISO14001环境管理。
2.0范围
凡厂内所使用的化学品、油品及有机溶剂皆属之。
3.0权责
3.1安管办:负责监督与管理危险品的相关作业。
3.2采购部:负责提供相关化学物质安全资料表及MSDS收集。
3.3货仓课:确实要求物质之标示及告知使用人员,并实施定期检点。
3.4其他使用部门:负责按照化学品说明书要求严格进行作业。
4.0定义
4.1危险物:指易燃易爆、强腐蚀性以及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物质或对人和物造成危险的物质。
4.2有毒物:指毒性物质、刺激物、致敏感物、肝脏致毒物、肾脏致毒物及其他造成肺部、皮肤、眼、黏膜危害的物质。
4.3容器: 指筒、瓶、箱、罐、桶及其它可盛装危害物质者。
5.0作业程序
5.1危害物之标识内容
对于装有危害物质之容器,应依次分类、图示,格式明显标示下列事项:
名称
主要成份
危害警告讯息
危害防范措施
制造商或供应商之名称、地址及电话
物料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2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表)
5.2.1对于含有危害物质的物品,应将其《物质安全资料表》张贴或存放于工作场所明显易见的地方。
5.2.2具有潜在危险性之化学物质,在采购程序前或进货时,必须完成或接到《物质安全资料表》,若供应商无法提供,必要时可以终止采购。
5.2.3总务课和各部门管理责任者配合对危害性化学物质之清单所列之各化学物之《物质安全资料表》建立档案。
5.2.4现场使用单位于化学药品进厂时,须严格确认现场是否已具备《物质安全资料表》。
5.3危险及有害物的储存区域规定
5.3.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柜)内,远离生活及厂区,设专人管理,并在显眼处标示“危险”和“严禁烟火”之警告标示。
5.3.2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防护围提等安全设施。
5.3.3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区存放,所有化学危险品应当保持完整的标识,确保标识不能遗失,摆放易见的地方,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5.3.4储存区须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应视其储存物的性质设置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备,其摆放区域应予以标示或可于相关配置图中标明。
5.3.5溶剂储存区须远离火源、热源并避免太阳光直接照射,化学仓之照明设备须使用防爆式灯具。
5.3.6有害原料之储存区由货仓课管理;车间之暂存区由生产部各部门管理,须有紧急应变措施,并每月定期检查及清洁。
5.3.7仓管每月需定期盘点,并设定《危化品安全库存定额表》设定最高存量,并控制存量于设定值内。
5.3.8仓管每日需进行温湿度点检,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主管。
5.3.9每板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
5.3.10仓库必须控制生产部每日的领用量,依据生产部提供的日用量控制发料,每次领用量最多不能超过半天的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生产经理签字。
5.4危险及有害物之使用规定
5.4.1凡使用危害物之场所须于明显易见处张贴该物质之《物质安全资料表》或标示及注意事项,以供该作业人员参考使用及应变所需。
5.4.2使用作业前应先了解《物质安全资料表》之各项规定及防护方法,严格按照方法作业。
5.4.3使用毒性物料要对人身进行防护,并带有安全防护罩。.
5.5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规定
5.5.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5.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装运。
5.5.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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