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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交付。
1.目的
在产品搬运、贮存、包装和运输等过程中使用适当的防护方法,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或交付。
3.职责
各生产班组,仓库,业务人员负责对产品质量的保持,并承担质量事故的责任。
4.程序
4.1 搬运过程产品标识的防护
4.1.1 根据产品的特点确定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要求,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各生产班组、仓库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
4.1.2 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应对原料卡、检验合格证等标识注意保护,不能丢失或损坏。
4.1.3 搬运过程中发生产品摔、砸、碰等现象,当事人应立即检查产品是否受到损伤,如损伤交质检员处理,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并由所在责任部门提出纠正措施,由生产部跟踪验证。
4.2 贮存过程中原材料、产品的防护
贮存原材料和产品的贮存库,应在室内,无阳光直射、不漏雨水,通风良好、环境干燥,搬运便利。并做好防潮、防鼠、防火及防盗工作。
4.2.1 原材料贮存
(1)进厂的原材料,由质检员负责检验,检验合格后,仓管员核对数量、型号无误后安排入库;由仓管员负责验证、验收,并在入库单上签字,核对入库。
(2)入库原材料要求堆放整齐,标识完整。做到帐、物、卡一致,落实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对贮存环境及库存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2.2 成品贮存过程产品的防护
(1)仓库在确认产品数量登记后,安排产品入库。入库的产品贮存时应按规定的区域/架位堆放。
(2)成品应有库存卡,存卡上注明成品名称、型号等,及出入库数量、日期。
(3)成品出库时,相关部门应签发手续齐备的出库单,交到仓库,由仓管凭出库单发货,对手续不齐全的出库单,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4)做到帐、物、卡一致。
(5)仓管员应经常检查贮存产品的质量状况和标识状态,发现贮存产品质量下降时或标
识不清晰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质检人员找出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3 包装过程产品的防护
4.3.1 生产/技术质量部对包装作业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包装作业要求。包装要求:
架空导线:应采用油毡等不漏水、不粘接导线的材料进行包装,并用带子扎紧。
电线:采用包装薄膜或特制包装膜(有公司名称)进行包装,电缆头应密封。
电力电缆:采用特制包装膜(有公司名称)进行包装,电缆头应密封。
高压交联电缆:采用特制包装膜(有公司名称)进行包装,电缆头应密封。
架空绝缘电缆:采用特制包装膜(有公司名称)进行包装,电缆头应密封。
4.3.2 当运输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制订新的包装方法。
4.3.3 包装工对经检验合格的成品进行包装。
4.4 交付过程产品的防护
4.4.1 合格的成品在发货时由业务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运输方式,所选择运输方式应能保证产品质量不受损失。运输方式可以是汽车运输、船运、火车运输等,并由业务部做好 时间安排,保证能够准时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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