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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使用部门的主管负责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的维护、保管及新设备投入前验收、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等工作。
报废固定资产的鉴定和非主要设备的内部调配等,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
=====全文目录=====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三、行政费用管理制度
=====正文节选=====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总则
1、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责任、保护固定资产的完整无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2、固定资产的标准及范围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计算机设备、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卖场设备。
(2)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3)凡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4)虽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但更换频繁、易碎易破的也列为低值易耗品。
管理职责分工
1.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由总经理统一负责,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2.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办理转移、买卖、租入、报废等资产财务入账手续,并作好审核工作,定期与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进行核对。
3. 工程部是固定资产的监督部门,负责报废鉴定及设备使用的验收工作,并拟定维修制度,按期进行维修及组织临时抢修。
4. 各使用部门的主管负责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的维护、保管及新设备投入前验收、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等工作。报废固定资产的鉴定和非主要设备的内部调配等,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转移、停用、租借手续
1. 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制采购申请单由财务部、工程部编写购建计划、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方可购建。使用部门在领用时随即填写“固定资产验收移交单”并同时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验收移交单”分别登记总账、明细账、作到账、卡、物三相符。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验收移交单”和明细卡登记固定资产登记卡。
2. 新建或改造工程完工移交时、由工程部编写移交工清册一式三份,工程部、财务部、使用部门各执一份、凭竣工清册作为建卡记账依据,清册中必须详细注明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技术特征、数量、价格,附属设备名称、数量、规格、设计使用年限等有关资料,由工程部、财务部、使用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待检验合格后,在竣工清册上签章,作为正式验收。
3. 固定资产调入时,其调出单位的凭证视同外购处理。
4. 固定资产调出时,由行政部提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外调。
5.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的转移,由总经理根据各部门需要,在公司内部进行调剂,移出、移入部门须办理转移手续,由移出部门详细填列“固定资产店内转移申请单”一式三联,签章后,第一联为财务部调整账卡依据,第二联与实物卡片作为接收部门入账依据,第三联为移出部门消账依据。
6.由于各种原因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三个月以上,可办理停用手须,并同时说明原因。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作为停用或不须用的固定资产由原部门负责维护保管,但不得使用,需用时办理相应手续。
7. 租出、租入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办理,总经理批准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一式四份,使用部门、财务部各一份,归还固定资产时,由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接交,如有残损现象应提出处理意见。
8.凡租出、出售以及委托外部试验、检修的固定资产出店时,由各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出门记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财务部、保安部各一份,须经主管部门签章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出店。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盈、盘亏、报废、报批手续
1、固定资产报废,凡固定资产因年久而损坏,已不能修复使用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经由工程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填列固定资产毁损报告,工程部、财务部确认并签章、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如因发生事故而损坏的,应由使用部门查明责任,提出报告,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清理。清理的变价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部。
2、 盘盈的固定资产,由总经理批准后,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3、盘亏的固定资产其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4、每年末由使用部门组织财产盘点,财务部检查盘点情况,如有遗失,应由使用部门编制固定资产遗失原因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如有盘盈则编制资产盘盈记录表报财务部。
固定资产的核算
1. 财务部设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卡片并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明细账和卡片按固定资产大类编号设置,并详细记载有关固定资产的各项明细资料。
2. 固定资产增减必须根据有关凭证入账。
3. 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时,不补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4. 固定资产以原价作为计价标准,原价的确认按如下规定办理:
(1)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包装、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计价,购入固定资产发票中单独列开的增值税应并入固定资产价格中一并计算。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账面原价记账,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立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按调整后的原价减去已提折旧和估计残值后的余额,除以相应延长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反之则按原可使用年限计算;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定的价值记账;
(7)企业用借款购进的固定资产,在购进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价差等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8)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和验收清单中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合资企业中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资产评估机构评定并经资产管理局确认的价格入账。合资外商投入的设备要以海关、商检局认可确定的价格入账;
(9)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法,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或者改变现有折旧方法的,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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