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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调度工作是按照公司生产作业计划的要求,指令性地指挥各生产单位进行生产作业,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为了强化生产调度指挥,更好地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的生产,确保生产作业计划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生产调度管理职能
第二条 公司设立调度室,负责公司的生产调度工作。
第三条 生产调度要及时、准确地传达落实生产调度会议和公司领导的安排意见,随时掌握公司的生产情况及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抓住生产中心环节和重点部位,认真分析生产动态,有效地进行生产控制和调度指挥。
第四条 当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等事故及自然灾害时,在生产管理方面各部门要听从生产调度的统一指挥。生产调度有权发布指令,调动各单位的人力、物力、铲装、运输等设备,被调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第五条 各生产单位出现主要设备检修、停水、停电、物料供给不足等影响生产作业的事项,必须首先与公司调度部门联系,不得擅自停工停产和随意安排。
第六条 生产出现非正常情况,当调度部门的决定与各单位的意见有抵触时,可请示公司领导裁定。在未取得公司领导同意前,应按调度部门意见执行。
第七条 在发生临时停电、停水、停风等异常情况时,生产单位要及时向调度部门报告,调度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指挥,妥善安排生产,避免发生不应有的损失。
第三章 生产调度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生产调度工作实行三班制,坚持昼夜值班,实行守机与现场调度相结合。值班人员必须当面交接班,当班人员对本班重大事件或未完成工作要向接班人员当面交待清楚。
第九条 调度日志和每次调度会议均应做详细记录,并做到正确、完整,妥善保管。
第十条 组织生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生产需要,下达生产指令,调配人力、物力,以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 协调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设备检修工作,督促计划检修项目的实现。在深入检查中,要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设备事故,应迅速组织抢修。
第十二条 调度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基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按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供领导参考,并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的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在发生临时停水、停电时,生产单位要及时向调度汇报,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指挥,妥善安排生产,避免发生不应有的损失。
第四章 调度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调度员应对生产系统和环节有所了解,以便生产出现问题时做到情况明了,处置果断正确。
第十六条 了解和掌握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检修计划的内容和有关“通知”精神及调度会决定,负责按月计划落实生产进度,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协调与平衡,保证公司高效、持续、稳定生产,确保计划指标的全面完成。
第十七条 积极深入一线,掌握生产动态,检查生产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和调度会决定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切实抓好生产环节的协调、平衡工作,特别是供矿、运矿、风、水、电等环节,更应强化调度指挥,保持生产衔接。
第十九条 认真做好调度日志的记录工作,对本班所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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