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指导规范仓库的业务管理工作,确保物资在验收、贮存和发放过程中,固有质量不受损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库物资的管理。
3.职责
3.1矿山生产部负责仓库的业务指导工作及对在库物资的检查监督。
3.2 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的具体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物资验证入库
4.1.1所有进货物资的入库应严格计量,根据物资的不同,分别采用过磅、点数等手段进行验收,并填写计量原始记录。
4.1.2外协、外购件采购进入公司后,必须根据检验规程由检查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1.3采购的检测设备、仪器到库后,先由质量部验证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1.4采购机械设备到库后,由矿山生产部、矿山技术部和使用车间共同验收后,然后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
4.1.5验收的物资出现与供方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或进公司物资有损坏现象,由仓库保管员出具书面说明,并通知物资供应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1.6不需报验、仓库保管员验证又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由采购人员通知有关部门复检后确认。
4.1.7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1.8仓库保管员应认真填写收发台账,写明时间、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经办人、产成品入库人,以备查。
4.2物资贮存
4.2.1仓库保管员对入库产品物资按成品区、半成品区、待检区分类存放,标识明显。
4.2.2对于辅助材料仓库保管员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应做到按“上摆轻,下摆重,中间摆的最常用”的规则摆放 。
4.2.3对露天存放的原材料等要垛排整齐,堆码成方。
4.2.4对于不宜露天存放的原材料应在库中贮存,以防止固有质量受损。
4.2.5仓库保管员应做到“账、卡、物”相符。在卡上应标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供方名称和供货日期等。
4.2.6物资存放科学,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4.2.7库存物资实行定量管理,要有明确的标识。
4.2.8保管员要经常检查物资的库存情况,做好“十防“工作,即防变质、防锈蚀、防潮、防水、防虫蛀、防震、防鼠咬、防尘、防火、防盗。
4.3物资检查和盘存、账务
4.3.1 成品库应个月进行一次盘库,将库存数量及有关报表及时报送生产部。
4.3.2仓库保管员每半年对在库物资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3.3生产部每年年终对仓库物资应组织一次全面清点,清点人员应认真清点所有物资,做到不漏查、不少查,逐一核对,报公司办公室等部门。在清点中若发现物资盈亏、损坏、混料等情况应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有关职能部门。
4.3.4仓库保管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填写交接表,在第三方监督下向接管人移交所保管的账目及有关资料,并当面清点实物,做到账物相符。交清后,参加交接工作的人员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4.3.5月底结账后盘点,仓库结账后要与财务部对账,无误后核对账、卡、物是否相符。
4.3.6通过盘点出现盈亏现象,保管员要编制盈亏表,说明盈亏的原因、合理性,盈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把账目冲平。不合理性盈亏要查找原因,追查责任
4.3.7账目要做到日清日结,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物相符。
4.3.8按要求编制上报各种报表,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规范。
4.4物资出库
4.4.1物资出库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4.4.2物资出库必须手续完备,出库单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凭证和单据印鉴不符、字迹不清或被涂改及白条等情况不准发货出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