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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每批次入库前生产部必需开出《成品送检/入库通知单》(一式两份,底单品管部保存,原单作为生产部入库的合格证据)送至品管部QA检验。
1.总则
1.1制定目的
明确QA成品入库检验流程及品质判定标准,保证产品出货质量,确保客户满意。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型产成品之成品入库检验作业,若本标准与客户标准相抵触时,则依双方约定为准。
1.3权责单位
1.3.1 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1.3.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成品入库流程
成品入库检验作业流程图:
2.1生产送检
成品每批次入库前生产部必需开出《成品送检/入库通知单》(一式两份,底单品管部保存,原单作为生产部入库的合格证据)送至品管部QA检验。
2.1.1成品送检前必须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a.严格按照该产品工艺流程制作完成。
b.产品部件与成品均应按照《装配作业指导书》中检测要求100%通过。
2.1.2对于急需出货的物料,生产部必须在送检单上标注 “急用” 字样。
2.2QA抽样检验
2.2.1QA接到送检单后,按送检单所述到生产部抽取检验样品进行检验。需报检项目,由QA开《报检单》,送实验室检验。
抽样前先确认所抽物料规格型号及批次要与送检单一致,对不符合送检单描述的产品或有证据表明不满足上述2.1.1条文要求条件的QA可拒绝检验,并即时反馈生产部主管确认处理。
3.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性。
3.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3.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
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品质物性变异小。
4)破坏性之试验。
3.3检验水准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3.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将可能造成产品功能故障,降低其使用功能的特点,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指不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的外观缺点,并对产品的使用者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之缺点,用MI表示。
3.5允收水准(AQL)
本公司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1)外观检验缺陷等级为MI,质量限AQL4.0。
2)性能检验缺陷等级为MI,质量限AQL1.0。
3)特定检验项目不允许出现不合格。特定项目如:耐压,贴膜拉力测试。
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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